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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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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5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信立泰)”、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筠、陈志明和叶宇翔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信立泰出具了《信立泰有限公司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通过质押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进行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票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公司将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逾期清偿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3、本公司已安排指定人员密切关注深圳信立泰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并灵活调整融资安排,如出现本公司所质押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本公司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等措施,努力避免本公司所持深圳信立泰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深圳信立泰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2、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澄海、廖清清、叶宇筠、陈志明、叶宇翔分别出具了《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 叶澄海先生、廖清清女士分别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控制的公司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通过质押其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进行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票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将促使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逾期清偿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3、本人已督促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安排指定人员密切关注深圳信立泰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并灵活调整融资安排,如出现所质押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促使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等措施,努力避免信立泰药业有限公司所持深圳信立泰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深圳信立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叶宇翔先生、叶宇筠女士分别承诺如下:

  “本人将密切关注深圳信立泰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提醒深圳信立泰控股股东做好预警并灵活调整融资安排,如出现其所质押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本人将促使其积极与质权人协商,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等措施,努力避免其所持深圳信立泰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深圳信立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 陈志明先生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市润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润复投资公司”)通过质押其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进行融资系出于合法的融资需求,未将股票质押所融入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不存在逾期偿还本息或者其他违约情形;

  2、本人将促使润复投资公司按期清偿债务,确保不会因逾期清偿债务或者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所持有的深圳信立泰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权;

  3、本人已督促润复投资公司安排指定人员密切关注深圳信立泰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并灵活调整融资安排,如出现所质押的深圳信立泰股票触及预警线、平仓线或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情形的,将积极与质权人协商,促使润复投资公司通过采取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进行现金偿还等措施,努力避免润复投资公司所持深圳信立泰股票被行使质权,避免深圳信立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发行对象的承诺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8名特定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欢笑、王国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蕾、UBS AG承诺: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计算。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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