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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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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蓝宝石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大。

  针对主营业务的波动,公司开源节流。一方面积极开拓磁性材料及电子部品板块和专用装备板块的市场,创新提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增加效率,降低成本。另外,对于主营业务影响最大的蓝宝石业务,受益于下游LED行业去库存周期结束,自2020年三季度开始,呈现量价齐升的景象,市场开始逐步回暖。

  (五)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1) 分析各业务板块主要销售合同的销售条款、收入确认政策等,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合理;

  (2) 对营业收入、毛利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3) 核对发货单、客户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和合同等文件,评估销售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期间;

  (4) 利用同花顺iFinD等工具,查询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市场波动情况;

  (5) 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函证其销售额,对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客户函证其环保工程项目进度和销售额;

  (6) 检查银行对账单及网银流水,执行细节测试,检查回款的真实性;

  (7) 对期间费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准确计入对应会计期间;

  (8)获取并核查公司的政府补助明细,查阅相应政府补助的补贴文件等资料,查看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关注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适当性,并判断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进行核查,关注公司对政府补助分类的判断是否适当,并复核公司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0) 获取资产处置相关合同以及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对资产处置金额进行复核勾稽。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的销售环节、信用政策、款项回收安排、收入确认政策等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变动与归母净利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金额等不匹配的情况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等盈余管理的情形;

  (3) 销售费用中运杂费主要内容、主要供应商明细及所占销售比例、实际运费水平未有较大变化。销售费用中的运杂费大幅减少系2020年度运费在营业成本中列报,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所销售产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活动支出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报。属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为2,649.70万元已在营业成本中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历年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结合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构成及变动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受市场影响有所波动,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三、年报显示,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约为24.74%,其中关联销售为0;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约为13.01%,其中关联采购为0。请公司:(1)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名称,对应采购或销售的金额、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是否为最终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在内的潜在关联关系;(2)结合问题(1),说明各业务板块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重合关系,若存在,则说明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流程,相关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必要性等,说明上述关联或重合关系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示公司各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名称,对应采购或销售的金额、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是否为最终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在内的潜在关联关系。

  1. 磁性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

  2. 磁性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

  3.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

  [注]蓝宝石晶体材料板块-公司3(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海宁东方天力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关联企业

  4.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

  ■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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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

  6.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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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分部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的名称及销售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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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020年主要客户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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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电子部品板块-公司3(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建清之关联企业8.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分部近三年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及采购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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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020年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及交易背景等情况如下:

  ■

  [注]电子部品板块-公司26(天通瑞宏科技有限公司)系关键管理人员之关联企业

  (二) 结合问题(一),说明各业务板块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或重合关系,若存在,则说明相关业务的生产销售流程,相关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必要性等,说明上述关联或重合关系存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 业务板块上下游之间关联或重合情况

  (1) 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

  ■

  1)销售情况

  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同鑫光电)系公司蓝宝石晶体制造板块客户,公司生产蓝宝石衬底片销售给徐州同鑫光电,徐州同鑫光电进行深加工成图形化产品后交于外延芯片厂商使用。

  2) 采购情况

  公司仅在2018年向徐州同鑫光电采购反抛片996.79万,属于需维修的不良品,可经过加工处理后优化成良品,2019年及2020年采购量大幅下降。

  公司向徐州同鑫光电采购的商品系不良品反抛片,而向徐州同鑫光电销售的商品系蓝宝石衬底片,因此不影响公司采购和销售行为的独立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同时,公司采购不良品优化加工成良品可以降低产品成本。

  综上,公司对徐州同鑫光电的销售和采购均基于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销售和采购行为均独立开展,不存在相互影响。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浙江吉莱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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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销售情况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公司)虽具有进出口业务资质,但天通吉成公司该项业务体量较小,且出口业务不具有持续性,因此未设置专项团队负责此项业务,从运营效率及节约运营成本角度考量,天通吉成公司选择通过浙江吉莱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吉莱克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主要系设备出口及所需零部件进口等常规业务。

  公司与浙江吉莱克公司之间的销售流程为:公司先与客户约定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及商品价格,然后公司与浙江吉莱克公司签署销售订单,再由浙江吉莱克公司与最终客户签署设备出口销售协议,完成出口过程。

  2) 采购情况

  公司与浙江吉莱克公司的采购业务主要系进口显示设备客户指定的配件,2020年度该类别订单有所减少,因此相应采购金额同步减少。

  综上,公司对浙江吉莱克公司的销售和采购均基于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销售和采购行为均独立开展,不存在相互影响。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 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相关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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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销售情况

  公司与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宇视公司)的销售业务分为两大板块。其一系纯代工业务,其二系硬盘加工业务,该业务采用自购料模式,公司先按照要求向浙江宇视公司指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硬盘裸盘,再进行程序烧录及包装等加工工序,产品完工后直接销售给浙江宇视公司。两种业务类型占比如下:

  ■

  2) 采购情况

  公司向浙江宇视公司采购硬盘等材料,主要系浙江宇视公司同时从事硬盘相关业务,自身供应链较为完善,对上游供应商的交期要求及议价等方面都有一定优势。因此公司通过浙江宇视公司采购部分硬盘。

  由于电子部品行业产业链长,各环节投资金额较大,多数厂家从自身资金实力及技术特点出发,仅从事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环节,厂家之间选择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公司向浙江宇视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情况符合行业特点。

  综上,公司对浙江宇视公司的销售和采购均基于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具备商业实质,公司销售和采购行为均独立开展,不存在相互影响。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 核查程序

  (1) 了解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前十大供应商、客户的交易背景,核查其工商信息,检查其交易数据,并抽查单据检查交易数据的真实性;

  (2) 结合公司关联方清单,判断各业务板块前十大供应商、客户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对于同时存在销售与采购业务的客户,检查双方签订的销售与采购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存在商业实质,评价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通过函证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执行细节测试,检查相关凭证及单据,核查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成本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业务板块近三年来前十大供应商、客户大部分为最终供应商或客户,仅存在少数贸易商。其中,部分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各版块上下游之间存在重合关系,但相关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公司相关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年报显示,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为13.62亿元,同比增长20.56%,其中绝大部分账龄在1年以内,近三年应收账款占当年收入比重持续增长;第一大欠款方为关联方徐州同鑫光电,2018-2020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2亿元、1.53亿元、1.93亿元,连续两年按20%比例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计提0.39亿元。2018-2020年,公司与徐州同鑫光电发生关联销售1.33亿元、0.94亿元、0.73亿元,主要销售内容为蓝宝石产品。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披露应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销售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变化与收入的匹配性并解释原因;(2)近三年向徐州同鑫光电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定价原则、毛利率、信用政策、货物交付及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货物交收单据、资金往来单据等是否齐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3)逐笔列示应收徐州同鑫光电款项明细,包括金额、账龄、逾期情况等,结合徐州同鑫光电近三年的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回款能力,连续两年仅按2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审慎、充分,后续是否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减值风险;(4)说明在徐州同鑫光电欠款金额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公司仍与其发生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利益倾斜,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业务板块披露应收账款及其变动情况,并结合主要客户、销售内容及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说明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变化与收入的匹配性并解释原因。

  1. 近三年,公司分业务板块的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

  2. 磁性材料制造业务板块

  磁性材料制造业务板块收入和应收余额情况如下:

  ■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收入的比重比较平均,均在30%左右。磁性材料2020年应收余额同比2018年和2019年有较大提高,主要原因是:磁性材料板块大部分客户账期以月结为主,其中部分重要客户为账期较长,磁性材料板块近两年下半年均是销售旺季,2020年四季度尤其,销售占当年收入30%,比2019年27%和2018年25%高3%-5%,另外,2020年前十大客户中,重要客户占全年销售17%,比2019年7%和2018年10%高7%-10%,销售收入季度分布差异化,加上客户结构变化以及账期影响,导致2020年应收余额同比偏高。

  3.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业务板块

  (1)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业务板块收入和应收余额情况如下:

  ■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2020年度应收账款占比收入比例明显高,主要受回款影响。

  (2) 结合公司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业务板块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与信用政策/结算模式,对该板块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匹配性进行分析。

  蓝宝石晶体材料近三年收入成下降趋势,应收余额成上升趋势,收入和应收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是:

  1)、2019年开始,受市场行情影响,蓝宝石单价下滑严重。2020年和2019年同比2018收入分别下降36.71%和36.62%;

  2)、主要客户徐州同鑫光电回款节奏有所滞后,应收余额逐年增加;

  3)、信用政策如蓝宝石晶体材料板块-公司2等也随市场行情变化,由2018年100%预付变为2019年9月后 账期+银承+商承+现汇,2020年又变为月结账期/银承+现汇。

  4.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业务板块

  (1)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业务板块收入和应收余额情况如下:

  ■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收入的比例于2019年有所增加,后两年均在50%以上。随着2020年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也明显增加。

  (2) 2020年末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业务板块应收余额较大,结合该板块主要客户对应的销售及应收余额情况分析余额较大的合理性。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业务板块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和应收余额情况如下:

  ■

  专用装备板块收入增长与应收增长趋势一致,应收余额增加主要系该板块收入增长2020年销售收入同比2018年增长70%,金额49,935.64万元,应收余额同比2018年增长85%,金额31,677.99万元。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应收余额均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内,风险较低。

  5.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业务板块

  电子部品制造及服务业务板块收入和应收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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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部品2020年应收余额同比2019年增长52%,主要原因是部分客户未及时回款所致,2021年1月收到回款约6,500万,2月收到回款约4,700万,3月收到回款约7200万,截止到1季度末,应收余额降至13,034万元,同比2020年底下降41%。

  (二) 近三年向徐州同鑫光电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定价原则、毛利率、信用政策、货物交付及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公允,货物交收单据、资金往来单据等是否齐全,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1. 近三年,徐州同鑫光电主要产品单价毛利等情况如下:

  ■

  公司向徐州同鑫光电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蓝宝石四寸片,根据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与其他客户价格未有较大出入,收入确认根据公司与徐州同鑫光电的销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徐州同鑫光电,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徐州同鑫光电,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时确认收入。货物交收单据包括出库单,送货单,客户收货后回签单等,资金往来单居包括银行回单和银行承兑汇票单据等,相关单据齐全完整,相关收入确认准确。

  (三)逐笔列示应收徐州同鑫光电款项明细,包括金额、账龄、逾期情况等,结合徐州同鑫光电近三年的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回款能力,连续两年仅按2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审慎、充分,后续是否存在较大的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1. 近三年,公司应收徐州同鑫光电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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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末,徐州同鑫光电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

  2. 近三年蓝宝石市场处于低谷期,据了解,徐州同鑫光电客户回款情况不佳,但其在手订单充足,主要客户均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徐州同鑫光电表示客户的信用良好,应收整体风险较低。从2020年3-4季度开始市场行情转好,徐州同鑫光电也有新的扩产计划,新车间达产后可大幅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实现扭亏为盈,且徐州同鑫光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具备回款能力。徐州同鑫光电也出具了相应的回款计划。上半年,对逾期应收账款已汇款3000.00万,截至2021年5月底应收账款余额已降至17,122万元,下半年回款计划6000.00万至7000.00万,根据徐州同鑫光电的回款计划,预计到年底可降至1亿元以内,2022年回归至正常水平。对徐州同鑫光电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20%的计提比例计算坏账合理且充分。对徐州同鑫光电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20%的计提比例计算坏账合理且充分。

  (四)说明在徐州同鑫光电欠款金额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公司仍与其发生关联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利益倾斜,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徐州同鑫光电属于产业上下游关系,公司生产蓝宝石衬底片销售给徐州同鑫光电深加工成图形化产品,后交于外延芯片厂商使用。基于近几年蓝宝石市场行情变化,产业链上的公司均在抱团取暖,徐州同鑫光电作为天通衬底片的主要客户,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与徐州同鑫光电继续开展业务。公司销售给徐州同鑫光电的产品定价公允,与其他客户产品价格未见明显差异,不存在利益倾斜。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的交易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变动的合理性;

  (2) 分业务板块比较分析应收账款与收入的变动情况,评价是否合理;

  (3) 获取并检查近三年与徐州同鑫光电的销售资料,确认其交易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4) 将与徐州同鑫光电的交易价格与同期销售同种类型产品的非关联方客户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确认其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 了解徐州同鑫光电近三年的主要客户情况以及与公司所交易产品相关的企业经营计划,以评估其回款能力、与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6) 了解与徐州同鑫光电交易相关的市场行业情况,检查与徐州同鑫光电交易的相关信息,分析其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并查看徐州同鑫光电回款计划及其2021年度回款情况。

  2.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的匹配具备合理性;对徐州同鑫光电的销售收入确认准确;期末对徐州同鑫光电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公司与徐州同鑫光电之间的交易基于经营的客观需要,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

  五、年报显示,公司2018至2020年度末存货分别为6.32亿元、8.99亿元、10.7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42.3%、19.15%;同期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6.5%、13.52%,低于存货增速,存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存货构成中,原材料、在产品分别同比增长15.86%、32.80%,库存商品减少10.61%。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约3441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减值准备3339万元。请公司:(1)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及产品销售情况,结合公司在手订单、销售计划、会计处理等,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项目增幅较大的原因;说明公司存货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况;(2)本报告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类别、具体内容、对应金额、库龄、采购方,是否为关联方采购形成,若存在请单独列示;结合相应原材料、产成品价格变动趋势及上下游供需变化等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及依据;(3)本报告期转回或转销跌价准备的存货明细、金额及依据,说明相关转回或转销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存货的具体构成、库龄及产品销售情况,结合公司在手订单、销售计划、会计处理等,说明报告期原材料、在产品等存货项目增幅较大的原因;说明公司存货增速显著高于营收增速、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况。

  1. 磁性材料制造分部

  ■

  (续上表)

  ■

  由上表可知,磁性材料制造板块近三年存货流动性未见明显变动,长周期库龄占比较低。2019年末同比2020年度和2018年度略低,主要系受中美贸易影响,对公司中低端产品订单造成一定影响。磁性材料制造板块存货期末余额为1.14亿元,期末在手订单可覆盖,期末余额较大主要系根据销售预期增大产量所致。板块整体未见明显存货积压情况。

  2. 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分部

  ■

  (续上表)

  ■

  由上表可知,蓝宝石晶体材料制造板块近三年存货流动性呈下降趋势,主要系蓝宝石属于重资产行业,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争端影响,LED芯片市场供过于求,芯片价格大幅下滑,蓝宝石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导致蓝宝石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进而影响公司蓝宝石晶体材料板块收入以及销量的增长,最终导致期末存货增长。2020年三季度开始,受益于下游LED行业去库存周期结束,同时在Mini/Micro LED/消费电子等新应用领域前景日渐明朗之下,蓝宝石市场开始升温,价格逐步反弹,市场整体呈现转好趋势,蓝宝石产品的库存将逐步消化,产品获利能力将得到提升。蓝宝石材料制造板块期末余额为3.96亿元,期末余额较大主要系LED市场逐步回暖,公司针对性调整生产计划所致,期末在手订单可覆盖50%以上。因蓝宝石产品易保存、不易损毁和长期有效的特性,整体库存风险较低。

  3. 专用装备制造及安装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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