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1号)核准,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5,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320,754.73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636号)。
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姑苏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于 2021 年 2 月7 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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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5,5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98,610,000.00元已全部存储于农行姑苏支行账户,该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鉴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近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