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交通银行自2021年6月2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01112)、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领先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1202)、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03,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204)、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40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406)、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2,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863)、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信用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94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946)、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83,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784)、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战略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04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3045)、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A类份额基金代码:003668,C类份额基金代码:003669)和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9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05975),并同步开通上述基金在交通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6月2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关于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兴业银行自2021年6月2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2683、C类012684,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6月2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兴业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兴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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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3)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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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3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6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