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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坤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李坤斌2021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李坤斌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吴小伟2021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吴小伟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监事黄贤杰2021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黄贤杰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提出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监事会同意该薪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97,432,462.83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266.7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已披露《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客观事实,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增资11,700万元,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先期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97,432,462.83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266.7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上述“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武汉正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正弦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3,000万元作为武汉正弦注册资本资金,剩余8,700万元计入武汉正弦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正弦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同时修订武汉正弦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武汉正弦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武汉正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武汉正弦成立于2011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82号,经营范围为:“变频调速器、伺服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工业自动化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自动化及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直接持有武汉正弦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正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757.69万元,净资产为997.14万元,净利润为-698.0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武汉正弦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武汉正弦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正弦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武汉正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97,432,462.83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266.7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业务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本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649.77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649.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77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49.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违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33号);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5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弦电气”)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97,432,462.83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266.7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拟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6,010.87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1、董事和监事薪酬: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6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领取标准:税前8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任职岗位

  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 薪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固定标准工资及福利,福利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执行,按月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

  3)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的薪酬管

  理制度进行结算与发放;

  4)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7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厂房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5日

  至2021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2.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0:涂从欢、张晓光、徐耀增;议案2.00:李坤斌、吴小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1年7月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厂房5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7月2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邹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厂房5楼会议室

  邮编:518104

  电话:0755-86267396

  传真:027-87001887

  邮箱:zoumin@sinee.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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