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原名称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向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换领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98279311C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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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况说明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进合伙人(LP)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州京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信聚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下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00321406159U
注册号:5424002000031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名称: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684509130
注册号:4400030000123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50(集中办公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
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该股东名称已变更为: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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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2021年3月11日至3月16日4笔大宗交易转让18,237,623股(占贵司总股本的1.96%)系为满足常州恒汇管理的需要,由常州恒汇向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进行转让。因常州恒汇与西藏五维系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故互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大宗交易转让未导致常州恒汇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常州恒汇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累计减持比例为3.45%(不含大宗交易转让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18,237,623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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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常州恒汇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常州恒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常州恒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7,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的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持有本公司股份18,23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的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3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上述两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该股东原名称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因经营管理需要,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6月15日,常州恒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9,597,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237,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常州京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35,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常州恒汇股份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西藏五维股份来源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其将继续遵守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法定可减持期间进行减持;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京控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