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1年5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鑫源环保”)申请的4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5月24日至 2021年12月16日期间海门鑫源环保在4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海门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5月2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热电”)向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农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该债务由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为东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协鑫智慧能源与东台担保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就东台担保在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15日为东台热电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3、2021年6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其下属子公司吕梁北方电力云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顶山新能源”)向三峡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2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6月2日至2031年10月30日期间三峡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云顶山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5,261.17万元人民币。
4、2021年6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租赁”)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锡林郭勒国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风电”)向中核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4,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20日期间中核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国泰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182.17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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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6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69,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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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银凤
咨询电话:0512-68536762
传真电话:0512-6853683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