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5日9: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列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具体调整及修订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700.82万元(含172,700.82万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部分内容调整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1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所有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