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461,3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5,738,39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突出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完善了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6月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6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发行数量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52,461,3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5,738,39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突出了现金分红的优先性,完善了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本次修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年6月修订)、《公司章程》(2021年6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30日(周三)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周四)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9:15至2021年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9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29日(周二)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6月24日(周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5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9年6月5日作出《关于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6月1日,公司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了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拟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属于事前审查公告,公司未选择上述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6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协鑫能科”)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2、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用于测算相关数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05,738,393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按上限人民币500,000.00万元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与协鑫智慧能源原股东上海其辰、秉颐清洁能源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协鑫智慧能源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9,500万元、37,093万元、58,122万元、59,840万元。2018年,协鑫智慧能源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20,111.29万元,实现率为103.13%;2019年,协鑫智慧能源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3,971.73万元,实现率为145.50%;2020年,协鑫智慧能源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79,916.97万元,实现率为137.50%。
考虑到业绩补偿义务人对于业绩承诺所承担的补偿义务,且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目前主要的生产经营主体和盈利来源,公司2021年度以及后续2022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具有一定的保障。因此根据情景分析的需要,假设公司2021年和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前述协鑫智慧能源2021年度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1)持平;2)增长10%;3)增长20%。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能源服务转型,重点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愿景成为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和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拓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待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各类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共计488座,并增强整体信息化水平及换电站技术研发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推动新业务转型,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清洁能源领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未来走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公司为适应新常态下科技体制创新要求,满足公司战略转型、创新驱动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技术路线的纵向协调,统筹管理研发与技术创新体系,并已聘请了数十名能源领域的行业专家。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为保障换电站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新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也在积极引进相关领域的外部优秀人才和专家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新业务转型等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针对换电站新业务,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储能、售电等领域现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同时通过招聘国内外优秀行业技术人才,引进先进研发实验设备,从而增强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及换电站技术实力。
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分析,技术方案成熟。
3、市场储备
换电站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源补给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保有量相对于新能源汽车数量的缺口巨大,有着较为可观的潜在需求空间。另一方面,公司与上汽、北汽、广汽、吉利、奇瑞、福田、滴滴、曹操专车等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和出行平台服务商长期保持着密切接触,并与全国多地政府及多家企业推进签署关于新能源汽车换电业务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通过于多地建设换电站,面对商用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类型车辆进行换电服务,而公司所具备的上述合作资源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持续壮大主营业务
公司将继续聚焦清洁能源,以“低碳化、智能化、平台化、多元化”为宗旨,构建“源-网-售-用-云”体系,不断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在能源生产、输配、销售、服务各个环节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变革,为用户提供智慧能源服务及一体化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公司将积极布局先进换电业务,推进移动能源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四)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同时造成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