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职工代表45人,实到职工代表4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参会职工代表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同意选举邱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邱红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且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及现场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何亚民先、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何亚民先、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取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1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1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亚民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8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历任分厂生产科长、分厂厂长、副厂长;1998年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1999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
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与持股5%以上股东何佳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何佳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0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为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何佳女士的配偶林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林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4年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何佳女士的配偶,何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9,775,148股,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219,997股;林麟先生的配偶何佳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麟先生配偶何佳女士的父亲何亚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胡益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什邡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996年至2000年,担任成都联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0年至2004年,担任西藏科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益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徐智平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历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徐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宗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矿山销售部部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宗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宗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雪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特聘教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西南财经大学支委委员,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李越冬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主任、财政部首期国际高端会计人才、审计署与北京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美国注册会计师、英国ICAEW研究员、审计署联合国项目审计人员、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四川省会计学会理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越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越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王伦刚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伦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伦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先生、股东魏勇先生推荐,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尹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张娟娟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5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
张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娟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终止,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201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59.54万元,计划募集74,405.00万元,超募资金23,354.54万元。2011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81号《验资报告》。
依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分别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调整及终止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结合行业发展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计划的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了调整和终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终止。具体调整和终止情况如下:
■
备注:
①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②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该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3,78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8,846.90万元,完成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③公司于201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12月6日、201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④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⑤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及调整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9,660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17,653.83万元,完成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⑥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议案》,该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965万元,项目终止后投资总额1,609.46万元,完成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先期投入自筹资金3,845.22万元(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2年4月18日、201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经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已赎回(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3月22日、2014年4月11日、2014年4月26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经公司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2,100万元(超募资金26,500万元及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5,600万元)和自有资金4,900万元,合计人民币37,000万元现金收购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201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经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使用自有资金5,300万元,合计15,300万元,用于收购广州天海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该事项已于2018年2月终止(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经公司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2020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使用上述资金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利国”,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出资,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德坤利国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一期)(相关情况详见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8、经公司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3月21日、2020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分批次购买了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存储、使用及余额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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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1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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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
(四)截至2021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金额说明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46,739,549.42元,除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5,136.57元外,本次使用其他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投资进度,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近年来,结合国内粉磨系统行业发展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和运营成本,公司先后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13年12月终止)、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2016年12月终止)、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2018年11月终止)。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拟使用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为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将结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本次使用结余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结余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是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审慎研究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2、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二)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已全部终止;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本公司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批程序和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事项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本核查意见出具前应履行的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越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伦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2、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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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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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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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