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进口牛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进口肉种牛的单价和数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推动肉牛产业快速发展,扩大优质肉牛来源,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鹏和” 或“丙方”)于近日与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雄特”或“乙方”)签订《进口牛框架协议》,计划向北京雄特采购进口肉种牛200,545头(数量允许上下浮动15%),总金额3,391,551,250元,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委会东50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1677546N
法定代表人:杨康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26日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鲜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2月06日);养殖业;种植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机械电子设备、饲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雄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京雄特未发生类似业务。
北京雄特为从事活畜进口、饲养、繁育及牛肉加工和销售的大型畜牧企业,拥有多个经海关批准的进境牛、羊、猪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口种牛数量、质量均列行业前茅。北京雄特进口的种牛来自于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智利等国家,凭借多年从事种畜国际贸易的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与世界多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充足的牛源和船运保证。北京雄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进口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
丙 方: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1、数量及金额:甲方从乙方采购进口牛,其中能繁母牛200,000头,公牛545头,合计200,545头(数量允许上下浮动15%),总金额3,391,551,250元。
2、进口国家:新西兰、乌拉圭、澳大利亚、智利。
3、进口牛品种:进口能繁母牛为青年海福特杂交牛、青年安格斯杂交牛等主要为以肉牛为父本的杂交母牛、娟荷牛;进口公牛以安格斯或海福特等肉牛品种为主。
4、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10日内,根据供牛计划,甲方按供牛的数量,在牛到港前4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每批次向甲方发出选牛通知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数量50%的货款(选牛时间为牛进国外隔离场后3日内);
(3)牛到中国港口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数量10%的货款;
(4)国内隔离检疫结束前5日,甲方按照实际交货的品种、数量、单价与乙方结清货款,多退少补。
5、生效条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其他:
(1)本合同是根据甲乙双方原则上确定的2021年的可采购数量和预计的合同价格,双方每3个月根据市场因素变化、各方牧场的完成情况、政府要求、政策变化等修正调正到场价格;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与乙方于2020年8月26日签订的《进口牛合同》项下进口的30,000头牛包括在本合同的进口总量中,且《进口牛合同》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按本合同执行,原《进口牛合同》废止;
(3)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供牛计划,甲乙双方及其子分公司每批次可以签订执行协议,具体以每批次执行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通过签订此次框架协议进一步拓展优质肉牛的来源,为公司肉牛业务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有利于公司肉牛业务的长期发展。
该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根据目前市场客观情况确定的价格,如市场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价格将有所调整。
六、协议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及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相关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及资产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目前上述框架协议在正常履行中。
2、公司未来三个月不存在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三个月内进行减持的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雄特签订的《进口牛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