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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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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年5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165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罗炯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由402,097,620股增加至405,139,8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2,097,620元增加至人民币405,139,820元。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年5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9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共计64.165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9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64.16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2日。

  (十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职位变动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2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6月9日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5月27日届满。

  2、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656万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实际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6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或解除比例未达100%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人,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84万股,具体如下:

  ■

  【注1】: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解禁完后将对其在剩余解锁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0.7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注2】: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本次解禁完后将对其在剩余解锁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0.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注3】: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三人重合,故合计人数为294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13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78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人数为291人,解除限售股数为64.1656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91名激励对象的64.1656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9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29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的共计64.165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91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91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9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的64.165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1 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 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6月2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上述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29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证券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若楠

  电话:0592-6083018   传真:0592-6082737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附件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1”,投票简称为“大博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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