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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101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5,448,3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80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5,444,8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0.80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11%。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沈剑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陈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沈剑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吴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沈剑标先生、陈彦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翟胜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叶向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戚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戚国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戚国胜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沈剑标先生、陈彦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戚国胜先生等7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孙明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杭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35,444,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杭丽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孙明东先生、杭丽娜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季澄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1)第414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剑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沈剑飞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叶向东先生、翟胜宝先生、沈剑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戚国胜先生、叶向东先生、沈剑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剑标先生、戚国胜先生、陈彦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剑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仲佩亚女士、杜学军先生、沈剑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剑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子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明东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其他说明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沈剑标先生,1960年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5月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SAC/TC124/SC1技术委员会),无锡市新吴区人大代表。沈剑标先生曾主编《金工实习》一书,为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电类规划教材。沈剑标先生先后主持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所主持开发的“一种波纹管Y型直通夹套气相阀”、“多回转式气动执行调节器”已应用于国内多套装置;主持开发的“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控制三偏心蝶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此外,还主持了“角行程执行机构”、“R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其主持设计开发的“Z6系列高压哈氏合金调节角阀”、“W系列具有精确等百分比特性曲线型阀板的气动调节蝶阀”等多项新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审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沈剑标先生还参与了《GB/T 17213工业过程控制阀》等国家标准的修订与审定工作。

  截至目前,沈剑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461.68万股,通过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股份507.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彦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负责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产品技术营运中心总监。

  陈彦先生是“外置式可调流量限位器”、“具有传动轴防卡死外定位导向结构的蝶阀”、“薄膜执行机构的火警防护装置”等发明专利、以及“高压差小流量角型控制阀”、“小流量V口偏心调节球阀”、“高压上装调节切断型密封球阀”、“高压迷宫式防空化套筒阀”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陈彦先生也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角行程执行机构”、“R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截至目前,陈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7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陈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陈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剑飞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海门中学教师、校长办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人秘科秘书、办公室主任,江海路支行行长、三厂支行行长;2012年7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行政证券营运中心。

  截至目前,沈剑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沈剑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畏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计算机运用专业。1985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无锡仪表阀门厂;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无锡发电设备厂;1997年3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无锡智能仪器仪表有限公司;2001年1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智能化控制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20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4%。吴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吴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翟胜宝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安徽省高校工商管理学科拔尖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兼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徽商银行外部监事,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翟胜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翟胜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翟胜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向东先生,195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北京石油设计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长期从事仪表及自动化工程设计及管理工作。现退休回聘任职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叶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叶向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叶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戚国胜先生,196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截至目前,戚国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戚国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戚国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仲佩亚女士,1973年10月出生,硕士。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高级培训员;优利康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培训主管;舒尔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8年8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生产制造营运中心。

  截至目前,仲佩亚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仲佩亚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仲佩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杜学军先生,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技术组长、电仪车间副主任、工程师、设备科副科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仪电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智能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学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杜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杜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子静先生,1971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无锡礼恩派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年2月起在本公司任职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杨子静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杨子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明东先生,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电仪车间技术工程师、技术组长;2003年6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工程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孙明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孙明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孙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孙明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孙明东先生、杭丽娜女士、季澄女士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孙明东先生简历

  孙明东先生,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电仪车间技术工程师、技术组长;2003年6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工程部部长、审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孙明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96.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孙明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孙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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