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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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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授信额度增加。公司一直与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获得多家银行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等,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实力增强,主要合作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由2019年末的5.62亿增加至2020年末的10.37亿,公司能够开出的银行票据额度亦相应增加。

  3、长期限的票据金额增加。公司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账期从原来的直接转账(账期1个月-3个月不等)转变成开具银行票据,银行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等。同时2020年末,票据期限9个月至1年的占总余额的70.31%,金额为3.46亿元,导致当年开具尤其是当年下半年开具的银行票据,于当期期末尚未到期,导致期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大。

  综上所述,应付票据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三、是否存在向关联方开具票据的情况,是否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

  公司自查应付票据台账、应付票据相关合同、发票、开票对象的工商信息等资料,并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经自查,公司确认,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关联方开具银行票据,公司已开具的票据均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不存在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的情形。

  四、关于应付票据开票对象的其他补充内容

  经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2020年末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中,福建省宇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宇伦”)、福州世纪巅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巅峰”)、厦门爱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爱答”)、厦门途美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美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其中福建宇伦与世纪巅峰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厦门爱答系持有途美特60%股权的控股股东。此外,福建宇伦曾持有途美特60%股权,厦门爱答和途美特的实际控制人陈巧彬曾持有世纪巅峰5%股权并担任其监事;福建宇伦和世纪巅峰的实际控制人郭陈敏曾持有厦门爱答95%股权。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应付票据台账,以及开票对象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查询公司应付票据开票对象的工商资料,并与公司关联方进行比对,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对公司主要的应付票据开票对象进行访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披露的前十大应付票据的金额、开票对象、采购内容及对应项目等相关情况与保荐机构取得合同资料、内外部访谈了解的情况相符;

  2、根据保荐机构内外部访谈确认,公司2020年末应付票据大幅增长与公司话语权的提升、授信额度的增加和长期限的票据金额增加等因素相关;

  3、根据查阅公司应付票据台账、取得开票对象的工商资料和合同资料、以及内外部访谈等确认,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外关联方开具票据的情况,公司向供应商开具的票据均对应相应的交易合同。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2020年12月31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44万元。2021年3月,紫晶存储与相关技术开发供应商解除原合同并收回了扣息后预付款。这些供应商中有一部分同时为紫晶存储提供委托研发服务,涉及委托研发费用1,820.77万元和营业成本262.12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上述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2020年12月31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中包括预付100G光盘产线等设备款4,207.19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设备付款进度的合理解释和相关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预付技术开发费和预付设备款均涉及以商业票据形式向供应商支付的情形,预付技术开发费涉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额11,072.19万元,期末应付票据余额11,072.19万元,预付设备款涉及开具票据发生额5,637.17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额3,810.73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发生额1,826.44万元,期末应付票据余额4,247.17万元。由于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原因,我们未能对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本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11、关于生产线采购。

  招股书显示,公司于2016年10月开始100G蓝光光盘的研发,并根据研发进展于2017年6月签订了蓝光光盘100G生产线的采购合同,将在生产线到位后,开始进行100G蓝光光盘的投产,完成小规模量产后,在2020年实现大规模量产,大容量蓝光光盘面向消费级市场的销售需要通过BDA认证。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两条100G蓝光光盘生产线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处于调试和良率爬升阶段。报告期内,公司还采购了一条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处于安装阶段。请你公司:(1)说明在100G蓝光光盘生产线尚未量产、尚未获得大容量蓝光光盘的BDA认证的情况下,采购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商业合理性;(2)补充披露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采购作价情况,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对应的供应商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说明在100G蓝光光盘生产线尚未量产、尚未获得大容量蓝光光盘的BDA认证的情况下,采购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商业合理性

  蓝光存储介质从25GB、100GB到200GB等,可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产品相互间具备应用互补性,因此公司同时布局多种大容量介质的国产化。同时,100G、200G等大容量蓝光存储介质产线从开始投入布局到规模量产需要1-2年左右,这也必然要求公司在进行大容量蓝光存储介质布局时必须提前规划和投入。此外,受制于技术迭代规律,公司的产线布局需要从低容量向高容量进行演进。

  公司布局的4条100G生产线和1条200G产线长期预计产能合计为801.09PB/年(其中100G的143.05PB/年/条,200G的228.88PB/年/条),2020年公司累计销售大容量光存储介质对应容量为329.26PB(其中100G和128G的280.88PB,200G的48.38PB),现有大容量光存储介质的销售容量与产线规划的长期计划产能相比存在较大缺口,需要通过长期扩大销售规模进行产能消化。上述长期预计产能在未来几年内逐步爬坡达产并释放,因此公司把握市场需求增长的节奏以及供需的发展关系,进行相应的布局规划和扩产安排,保证短期、中长期的动态均衡。具体说明如下:

  1、光存储行业发展期初期阶段的商业特点及公司产线布局总体规划

  随着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发展,2016年市场上就已经有100G、200G的大容量光存储介质配套需求,但由于国内不具备大容量光存储介质自产能力,公司主要通过从日本厂家进口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受限于进口光存储介质成本高企的限制,光存储下游应用市场开拓一直无法快速渗透,特别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大规模冷数据存储,对于部署时单位数据存储成本敏感性极高。公司面临着“先有鸡后有蛋”(国产化规模效应降低介质成本下降,再用低成本介质去打开市场),还是“先有蛋后有鸡”(等下游市场需求足够消化产能,再开始投资介质产线)的两难商业抉择。结合一般商业规律特点,公司从发展战略层面明确了“先有鸡(介质)后有蛋(市场)”的长期发展逻辑,将底层介质生产能力视为公司立企之本和核心技术壁垒,确定了100G、200G等大容量光存储介质的长期国产化替代目标,以及下一代全息光存储技术的弯道超车目标。同时,公司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资源禀赋,进行战术层面的阶段布局。

  2、公司结合自身实力以及技术演进情况,在发展各阶段有序布局投入100G、200G产线

  2016年前后,公司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相对有限,在这种背景下,公司首先采取折衷策略,经营上通过“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向日本的三菱、索尼采购大容量光存储介质,配套自主蓝光数据存储系统应用,满足客户需求,逐步培育市场,形成存量需求,为未来国产化后快速产量爬升奠定基础;另一方面稳扎稳打,从100G研发线开始,依托25G技术积累,先解决100G从“0”到“1”的技术问题。100G研发包括了材料配方、工艺技术等,生产线需要根据材料配方和工艺技术进行持续方案修正。在解决100G从“0”到“1”的技术问题后,公司在2020年二手产线到位后,进行持续的产线方法优化,推进100G从“1”到“100”良率爬升。目前公司100G已经提供了4批样品盘片给HLDS(由日本HITACHI(日立)公司和韩国 LG(乐金)电子共同出资而设立,专门从事于光存储的开发、销售、生产)等光驱进行定制光驱的适配定制,产线稳定性在继续优化中,目前处于良率爬坡阶段。

  100G光存储介质主要针对企业级市场销售,传统消费级市场(音像市场)的BDA认证对公司核心业务企业级市场开展本身影响不大。2020年初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步伐加快,结合产线相关布局到位需要较长时间,且100G已经解决“0”到“1”技术问题即将进入量产情况下,公司增加2条100G二手产线采购,进一步扩大规模效应,并在100G已完成技术研发基础上,启动200G产线的布局,向日本索尼直接采购产线,加快推进公司介质国产化步伐,为市场开拓奠定基础。

  3、100G、200G在技术上的延续性和相似性,在100G突破后支持200G的布局

  光存储介质量产基于三方面的技术:材料技术(材料配方比如记录层及隔离层等材料、膜层结构及相对应的刻录策略,具体即靶材、母盘)、工艺技术(针对不同材料的不同生产工艺参数、工艺方法)、设备技术(利用设备设定参数稳定高效的量产)。200G的盘片从技术上可以理解为2张减厚的100G盘片粘合起来。

  如下为100G盘片结构:

  ■

  如下为200G盘片结构:

  ■

  在材料技术、工艺技术和设备技术上,200G延续了100G的技术的基础上,增加半片生产、粘合、半片剥离等技术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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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司100G已经完成材料技术、工艺技术、设备技术的验证,正在进行设备稳定性、成品介质性能优化、量产良率提升(涉及工艺技术等,是一个持续过程),在技术上已支持开始200G相关部署。

  4、在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背景下,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具有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大容量光存储介质的产能布局(供给端)和产能消化(需求端)存在短期与长期之间的逻辑关系,将会在企业与市场二者的动态发展过程中进入良性循环。供给端方面,从短期而言,公司目前投入建设5条生产线,一次性产能总体扩张较大,但从长期而言,由于产线的建设周期以及良率爬坡周期客观规律,这5条生产线会在未来几年内陆续达产,并不会出现5条线一次性产能集中全部释放情况;需求端方面,从短期而言,市场对冷数据的光存储需求虽然快速增长,但目前介质成本较高,限制了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目前市场规模基数还较小,当前时点需求与长期产能供给存在一定缺口,但从长期而言,可以预期的光存储潜在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大容量介质量产,成本降低,预计将会激发存量市场和潜在市场(例如互联网领域)需求加快释放,并覆盖长期产能规模。具体说明如下:

  (1)供给端情况

  从供给端来看,公司4条线100G和1条200G的长期预计产能为801.09PB/年,但该产能仅为预计产能,按照客观规律,预计在未来几年内才会逐步达产释放,短期(1-2年)释放产能预计在30%-50%,对应250-400PB左右。

  ■

  (2)需求端情况

  ①从短期需求端来看,2020年,公司累计销售的大容量介质数量299万张,对应容量329.26PB,已基本覆盖公司目前规划大容量产线在未来2年产能规模爬坡期的产量水平。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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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从中期需求端来看,仅考虑政府第三方数据中心市场需求,参考已有项目及同行业情况,在不考虑数据增长情况下,保守测算约有16,650PB潜在市场存储容量需求(如下表所示)。此外,还有行业级市场需求以及个人消费级光存储设备需求,将为产能达产消化奠定基础。随着介质成本的下降,这些潜在市场的需求也将有望被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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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从长期需求端来看,根据 IDC 发布的《数据时代 2025》,我国数据圈(以数据圈代表每年被创建、采集或是复制的数据集合)预计到2025 年将增至 48.6ZB(约合5,096万PB),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数据增长引致的数据存储增量需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数据量扩大引起的存储及归档扩容需求;二是数据分析和处理产生的倍增数据存储需求,三是数据价值被发掘后,企事业单位对数据的安全保障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而产生更多的容灾需求和备份需求。假设其中仅有万分之一数据需要作为冷数据使用光存储长期存储,长期而言每年增量的光存储数据量也有5000PB。在数据呈现爆发式增长背景下,光存储企业级市场应用具有持续发展的源动力,为公司的大容量存储介质的国产化产能及未来持续扩产的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3)供给端与需求端在动态发展过程中的统一

  结合供给端、需求端的短期及长期特点,站在供给与需求动态发展、相辅相成的辩证视角、充分考虑大型精密生产线一次性投入与达产周期的逻辑关系、中长期的冷数据存储需求释放潜力,公司依托科创板上市契机,在当前时点梯次布局5条生产线,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5、不同产线的购买时点、配置差异、容量差异导致采购价格有所差异,符合商业特点

  公司购置的4条100G产线和1条200G产线合同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0G设备原币价格为18亿日元,人民币金额为按汇率0.0664人民币/日元折算

  光存储介质生产线是极其精密、复杂的高端装备,100G和200G生产线属于不同容量的生产线,采购价格相互间不具有可比性。其中,200G生产线系向日本索尼购置的一手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容量更高,价格更高;100G生产线系购置二手改造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容量更低,因此价格相对便宜。此外,4条100G生产线由于相互间的配置、明细内容差异,相互间采购价格也有所差异。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上游设备的市场供应特点进行产线的采购,在保证产线的量产可靠性情况下,争取生产线设备投入性价比的最大化。

  综上,公司布局100G、200G光存储介质研发及产业化的时点是基于整个光存储行业发展特点和客观规律,潜在客户对于成本降低的诉求,以及公司一贯的发展战略,根据发展情况进行的有节奏、有耐心布局,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采购作价情况,是否存在预付款项,对应的供应商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200G的生产线是向Sony Music Solutions Inc.(日本索尼)直接采购的一手产线。根据公司与日本索尼于2020年6月份签订的200G生产线协议,采购作价为18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款项为预付设备款。截止2020年末,公司预付索尼款项金额为7,875.77万元。

  该200G产线已于2021年1月份及2月份设备报关完成并到达公司梅州生产基地;2021年2月27日索尼工程师开始陆续进场安装产线;2021年4月23日已完成安装;2021年4月30日已完成调试;目前日本工程师及公司技术骨干正在进行优化。

  公司与日本索尼的接洽及合作过程:

  ■

  公司200G产线采用是离线式模式,截至目前设备正处于调试过程中,良率水平也相对不高。

  日本索尼是全球性科技巨头,公司与日本索尼之间的合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访谈公司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200G生产线的采购情况;查阅公司200G生产线的相关协议文件、付款文件、报关材料等;实地查看位于梅州工厂的200G生产线;访谈日本索尼相关人员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保荐机构访谈了解的情况,公司购置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是基于整个光存储行业发展特点,与公司“介质为本”、“先有介质后有市场”的长期发展逻辑相符;

  2、公司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供应商日本索尼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公司2020年采购的200G蓝光设备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对财务总监、副总等相关人员执行访谈程序,了解购置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背景情况等;

  3、获取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以及期后报关的相关资料等;

  4、对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中关于采购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原因、 200G 蓝光光盘生产线的采购价格、预付设备款、与日本索尼的合作过程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我们未发现200G蓝光光盘生产线的供应商日本索尼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问题12、关于其他应收款。

  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705.0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43.51%,主要为工程款1,887.69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补充披露相关工程的具体内容、目前状态,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交货进度,实际付款进度、交货进度,如实际付款、交货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存在差异,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相关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相关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13年取得梅州市火车站地块,该地块用于建设紫晶大厦,于2015年进行设计,并与广东腾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腾兴”)签订施工合同,支付了款项2,949.36万元,后由于紫晶大厦设计方案变更,双方于2016年8月21日签署解除合同,确认广东腾兴完成了施工量1,061.77万元,剩余1,887.69万元需退回预付款;公司重新取得新设计方案后,施工改由广东五华一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一建”)承接,三方于2017年12月27日签署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广东腾兴的1,887.69万元债权转移给五华一建,冲抵公司后续应支付五华一建款项,整体工程由五华一建组织完成。五华一建于2020年年末协商原三方转让协议撤销,由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项,原腾兴应退回的1,887.69万元由其直接退回公司账户,三方于2021年3月24日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广东腾兴已于2021年3月底至4月初退回相关全额款项。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经获取上述相关欠款方的工商资料,并通过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中介机构访谈核查等方式自查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确认上述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补充披露相关工程的具体内容、目前状态,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交货进度,实际付款进度、交货进度,如实际付款、交货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存在差异,说明原因

  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工程款项对应的工程为紫晶大厦项目主体工程(具体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地下车库、基础装修以及人防工程、电梯、外立面装修及其他),该工程已于2020年7月份竣工交付并转为固定资产。

  公司紫晶大厦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供应商为广东腾兴和五华一建,实际付款进度、交货进度,相关实际付款、交货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询了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工商信息,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并与公司关联方进行比对,访谈相关欠款方,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紫晶大厦项目的情况,获取并查阅紫晶大厦项目的合同、验收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的接洽及合作过程,根据获取相关欠款方的工商资料,并通过获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访谈相关欠款方等核查了解的情况确认,上述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工程款对应的工程为紫晶大厦项目主体工程,公司已补充披露相关工程的具体内容、目前状态,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交货进度,实际付款进度、交货进度,相关实际付款、交货进度及合同约定进度与核查了解的情况相符。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以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对财务总监、工程项目负责人执行访谈程序,了解紫晶大厦工程款项发生背景情况等;

  3、获取“紫晶大厦”的工程合同、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表、竣工结算报告及工程付款凭证等;

  4、选取样本,对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执行函证程序,发函金额736.14万元,函证比例27%,回函比例占其他应收款金额26%;检查广东腾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期后回款的银行回单,查验金额1,887.69万元,占其他应收款金额70%;

  5、前往“紫晶大厦”现场实地查看工程状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中有关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与公司合作过程的说明,以及关于紫晶大厦项目主体工程的具体内容、目前状态及其进度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未发现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问题13、关于货币资金。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末短期借款8,009.33万元,长期借款13,252.98万元,二者合计21,262.3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88.04%,与此同时,公司货币资金106,217.01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债务工具投资3,016.63万元,二者合计109,233.6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3.56%。应付票据余额较期初增加25,207.89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借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说明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借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说明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借款的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0年末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在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进行大额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8,009.33万元,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97%;长期借款金额为13,25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6.70%。公司银行借款增长主要系长期借款金额增加较多,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2020年末的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系用于向日本索尼购买200G生产线及3#、4#厂房建设新增贷款所致,该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为6年,且其贷款利率在4.40%-4.90%之间,贷款期限较长且利率相对较低,由于200G生产线及相关厂房的投入金额较大,回收周期较长,公司综合长期经营角度考虑,为保证其他业务开展资金充足,决定启用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该项投资。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32、短期借款”之“(1)短期借款分类”和“45、长期借款”之“(1)长期借款分类”中以楷体加粗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货币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

  2020年末,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中包括IPO募集资金3.18亿元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06亿元。其中IPO募集资金为指定用途,接受银行和保荐机构三方监管的专项资金,公司2020年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其余自有资金余额为6.68亿元。

  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保证金外为受限资金外,其余资金不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并核查公司2020年度银行对账单,2020年末银行借款合同,对公司主要授信银行(覆盖2020年末有银行汇票保证金余额、募集资金余额的银行以及年末余额3,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合作银行)进行访谈,并对未接受访谈的银行以及年末非保证金余额超过1亿元的银行发函,访谈公司的相关人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补充披露的借款银行、期限、利率、资金用途等相关情况,以及公司大额借款主要是向日本索尼购买200G生产线及厂房建设新增长期贷款,与保荐机构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以及内外部访谈等了解情况相符;

  2、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中包括自有资金、IPO募集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0年末货币资金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保证金为受限资金外,其余资金不存在因质押、担保等导致资金受限的情形,与保荐机构获取的银行对账单、内外部访谈等了解情况相符。

  问题14、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约5.75亿元,其中大数据安全云存储技术项目投入进度70.8%、紫晶绿色云存储中心项目投入进度达52.2%,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为2022年2月、2023年2月。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相关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2)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3)资金投入情况与相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相关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IPO计划募集资金120,961.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7万元,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紫晶绿色云存储中心项目”、“自主可控磁光电一体融合存储系统研发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资金投入、项目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前所述,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围绕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如下:

  ■

  募投项目目前处于实施期内,未出现实施超期情况,项目进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中新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于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等情况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要求。

  三、资金投入情况与相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是否匹配

  如上表所示,公司资金投入情况与相关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基本匹配。其中,大数据安全云存储技术项目投入进度70.8%,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2年2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厂房进行大容量光存储介质的产业化,目前已投入资金用于包括厂房的建设、生产线的购置等,在固定资产投入之后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生产调试优化,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阶段投入有限,但仍需要一定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外,该项目目前还有部分设备还未到货。紫晶绿色云存储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31,447.1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3年2月,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万元,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1,565.97万元,对应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52.2%,同时已使用其他自有资金投入1,474.30万元,项目整体投入进度为9.67%,已建设总、分控制中心,部署第一批光存储设备、视频云应用平台、网络安全产品等设备,开始进行梅州公安视频数据存储处理试点工作,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试点的数据存储情况,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后续,募投项目若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相比出现提前结项、延期结项或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出现项目结余情况,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合同凭证;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实地查看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现场;访谈公司的相关人员;访谈部分募集资金支付对象。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保荐机构取得的募集资金投入明细账及相关合同凭证、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公司补充披露相关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及形成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情况与了解的情况一致;

  2、公司资金投入、项目进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与相关项目实际进展基本匹配,后续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若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相比出现提前结项、延期结项或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出现项目结余情况,保荐机构将督导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5、关于研发费用。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研发费用8,106.63万元,同比增长65.48%,其中技术服务费4,508.81万元,占比55.62%。第四季度研发费用4,145.35万元,占全年研发费用的51.14%。请公司:(1)结合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用途,说明是否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技术服务费在成本和费用之间分摊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技术服务的服务过程及成果形式,说明研发费用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供应商的研发实力及历史研发成果,并结合可比交易价格,分析技术服务定价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用途,说明是否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技术服务费在成本和费用之间分摊的依据及合理性

  (一)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用途

  2020年度,公司单笔1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费用金额合计为4,487.46万元,其对应的研发项目、研发子项目、供应商、具体内容(软件/服务名称)及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

  (二)技术服务是否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

  公司建立了内部研发、合作研发和软件外包研发相互结合的体系化、系统化的自主研发模式,契合行业的技术发展特点,并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研发创新。其中,外包研发仅是公司研发模式中的一个环节。伴随软件及系统技术研发的深入,一方面公司积极扩大软件研发团队规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软件行业成熟的外包合作方式,根据软件部门的研发需求外包软件公司开发部分软件模块,缩短研发周期。如上表所示,公司外包开发的软件模块与主要研发项目相互匹配,与公司的自主研发形成有效互补,缩短研发周期。

  公司研发内容为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技术,其包括了介质技术、硬件设备技术和软件技术,以及三者之间的融合创新。公司根据技术研发特点,仅将上述软件技术中的应用层面技术采取外包的方式,介质技术、硬件设备技术和软件技术中的基础技术目前均主要依靠内部研发,三者之间的融合创新也是通过内部研发进行。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是融合光盘技术、精密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的系统技术,涉及多门学科,现代产业分工细,需要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通力协作。公司专注于蓝光数据存储系统涉及的介质、设备硬件和软件等核心技术的研发、设计和开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配套开发,不存在单独将核心技术依靠第三方委托开发的情况。

  (三)技术服务费在成本和费用之间分摊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对外采购技术服务支付相关费用主要是公司为缩短研发周期,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的方式,将一些应用层软件等外包给外部软件公司进行开发,同时采购少量研发用软件,开具技术开发服务发票,相应支出计入研发费用-技术服务费。上述费用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定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在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完成测试确认满足研发需求时计入研发费用,不涉及在成本和费用之间分摊的情形。

  与此同时,公司解决方案业务涉及部分向供应商采购定制化行业应用软件,并将其与公司自产的光存储设备和其他配套软硬件进行集成后对外销售提供,上述定制化软件的采购成本在对外提供时计入营业成本,不涉及在成本和费用之间分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存在向相同供应商同时采购技术服务(研发自用)和定制化行业应用软件(用于解决方案对外销售)的情形,但公司在采购相关软件或服务时已进行了严格的区分,采购技术服务对应公司的研发项目需求,采购定制化行业应用软件对应公司的解决方案销售项目需求,从采购时即进行了区分,不存在先采购后进行在成本和费用中分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技术服务费在成本和费用之间的区分依据主要为所采购技术服务是用于研发项目,还是用于集成产品对外销售,不存在现采购后进行分摊的情形,其区分依据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技术服务的服务过程及成果形式,说明研发费用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和2020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明细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经比对,公司2020年度研发费用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主要系本年度技术服务费中的68.90%于第四季度确认,除技术服务费外其他研发费用第四季度的占比为28.87%,略高于全年的四分之一,考虑到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上述占比相对较为合理。下面对于公司技术服务费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一)技术服务的服务过程及成果形式

  根据公司技术服务具体内容的不同,公司对外采购技术服务的成果形式亦存在一定差异,例如软件开发的成果形式以软件源代码或转让软件著作权为主,检测服务的成果形式以检测报告为主,技术理论研究服务的成果形式以技术研究报告为主。公司对于技术服务费的确认,通常以研发人员取得技术服务成果并完成测试确认满足研发需求作为确认时点。

  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确认技术服务费3,106.77万元,其中,单笔技术服务费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服务以软件开发为主,其对应的研发子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研发内容、服务过程、服务成果以及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用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研发费用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技术服务费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确认的技术服务费中,既包括少量2019年已经开始进行立项的技术服务采购,也包括较多的2020年上半年提出需求、立项并于第四季度完成测试的技术服务。

  2020年,公司第四季度交付完成的技术服务较多主要系受到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影响,一方面公司2020年上半年包括研发在内的生产经营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对外采购技术服务量相对较少,研发进度有所延期;另一方面,公司在全面复工后为完成年度研发任务,缩短研发周期,通过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的方式,将一些应用层软件等外包给外部软件公司进行开发,上述项目大部分于2020年二季度完成立项并提供需求原型,相关供应商开发后交付源代码供公司进行检测测试,上述开发和检测时间约3-6个月不等,集中于2020年四季度交付完成。

  2、同行业公司易华录2020年亦存在研发费用集中于第四季度确认、技术服务费下半年确认较多的情况

  与此同时,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易华录亦存在2020年度研发费用集中于第四季度确认的情况,根据其定期报告的数据,易华录2020年第四季度确认研发费用占其全年研发费用的占比为46.06%,与公司的51.14%较为接近。

  此外,易华录2020年研发费用中技术服务费中的88.25%于2020年下半年确认,与公司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研发费用集中确认在第四季度主要系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一方面上半年研发进度有所延期,另一方面公司为缩短研发周期,于2020年第二季度采购技术服务,于第四季度完工完成测试所致,上述研发费用和技术服务费集中于下半年和第四季度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易华录基本一致。

  三、结合上述供应商的研发实力及历史研发成果,并结合可比交易价格,分析技术服务定价公允性

  (一)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的研发实力及历史研发成果

  2020年,公司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如下:■

  注:上表中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股权结构、资质荣誉等信息来源于上述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认证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等相关网站。

  (二)分析技术服务定价公允性

  公司采购的不同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有所差异,不同技术服务相互间可比性较低。公司主要根据不同技术服务的需求复杂程度,采取与供应商协商定价的原则确定相关软件价格,同时每种软件均向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及比价,相关技术服务最终采购价格与询价情况相比也不存在重大差异。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并核查公司2020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技术服务费相关的具体情况、研发费用集中于第四季度确认的原因、技术服务的公允性等,获取并查阅相关技术服务协议及交付成果,对公司部分主要技术服务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确认相关合作过程、交易情况,获取并核查公司部分技术服务费支出对应的交易合同、项目立项、产品设计、测试报告等相关的过程资料,查阅相关供应商的公开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研发实力佐证资料,取得并查阅的公司部分就技术服务进行的比价资料,访谈部分询价供应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保荐机构查阅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对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公司2020年度对外采购的技术服务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技术服务费在成本和费用之间的区分依据主要为所采购技术服务用途是对外销售还是用于研发项目;

  2、根据保荐机构查阅相关技术服务成果、对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公司2020年研发费用集中于第四季度确认主要系采购大部分技术服务于四季度完成测试,根据公开资料公司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易华录较为接近;

  3、根据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的比价资料以及访谈供应商了解的情况,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技术服务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其定价相比其他询价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对研发费用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2020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为紫晶存储提供技术服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软件著作权等研发实力佐证资料;

  3、对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相关人员执行访谈程序,了解委托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背景和服务过程、研发费用集中于第四季度确认的原因等;

  4、选取样本对主要技术服务费检查其交易合同、项目立项、产品设计、测试报告等相关的过程资料;

  5、对提供技术服务的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发函数量3家,发函金额2,837.50万元,发函比例63%,回函占技术服务费发生额63%;实地走访程序,走访4家,走访金额2,441.12万元,走访比例54%;

  6、获取部分技术服务费的相关比价资料。

  (二)核查意见

  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2020年12月31日,紫晶存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款项余额中包括预付技术开发费7,823.44万元。2021年3月,紫晶存储与相关技术开发供应商解除原合同并收回了扣息后预付款。这些供应商中有一部分同时为紫晶存储提供委托研发服务,涉及委托研发费用1,820.77万元和营业成本262.12万元。因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上述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本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1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请你公司结合项目获取、客户及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回款跟踪等重要环节,说明公司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是,进一步说明整改措施。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制定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结合本次年度报告工作,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薄弱缺陷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具体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情况说明

  1、项目获取的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

  公司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流程》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项目获取中的价格管理(销售价格目录、销售报价权限表、报价方案审批表、报价审批表等)、招投标、战略框架阶段、项目投资阶段、合资协议阶段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结合公司过往执行情况,公司在上述项目获取的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薄弱缺陷,包括:部分项目方案和报价为口头沟通,未能形成书面确认记录;对于政府类大型项目,项目操作流程待进一步完善等;项目获取评估阶段以销售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在项目风险判断、效益分析方面的协同性不足;项目获取过程中未就关联交易设置专门的评估内控流程。

  2、客户及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的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

  公司制定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客户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过程中的信用等级划分、获取客户信用资料、授信策略、信用评估、信用额度申请、信用控制、信用额度变更、信用冻结/解冻、合同信用条款审查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定中,对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过程中的新供应商评估准入流程(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资格审批表、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的考核(临时评审与定期评审)、供应商档案的录入、供应商档案的更新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结合公司过往执行情况,公司在上述客户及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的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薄弱缺陷,包括:客户背景调查或资质确认过程中,部分客户终端项目为政府、军工单位,由于保密原因未充分获取项目信息,仅从网上平台了解作出判断、对于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仅关注项目的政府背景,对于合作的客户未建立充分动态了解并跟踪客户偿付能力制度等情况;供应商背景调查或资质确认过程中仅了解营业额,而未充分了解其他财务信息、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和供应商资格审批表中未有识别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审查内容、部分信息填写不全面的问题、与供应商在交易沟通过程中大部分使用微信、电话,部分使用邮件往来沟通。

  3、合同签订的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

  公司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流程》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销售合同文本、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审批表、销售订单)、合同保管(销售合同台账)、战略框架、项目投资、合资协议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公司制度的《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询比价管理、合同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的签署与传递、协议类合同(包括保密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结合公司过往执行情况,公司在上述合同签订的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薄弱缺陷,包括:销售部门与采购部门未保持联动控制,存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跟销售端信息不对称,未及时将销售业务推进情况跟供应商的执行情况方面进行同步,出现未签订合同情况下进行项目实施的大额采购;生产设备的采购大额预付后,未持续跟进督促设备的到货情况。

  4、款项支付的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

  公司制定的《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款项支付的资料要求、结算流程、结算凭证和票据填写要求、支付结算方式、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信贷资金管理、财务票据的领用、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的开具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结合公司过往执行情况,公司在上述款项支付的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薄弱缺陷,包括:预付款审批未挂钩项目进度或采购进度进行适度制衡,导致大额预付情况,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

  5、回款跟踪的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存在的缺陷

  公司制定的《销售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中,对回款跟踪的应收账款台账、应收账款类型划分、追收程序、对账管理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结合公司过往执行情况,公司在上述款项支付的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定的薄弱缺陷,包括:未建立强制催款机制,对于合作客户碍于客户长期合作关系,未有效实施强制催款措施等。

  (二)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项目获取、客户及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回款跟踪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一些内控薄弱缺陷情况,制定了下述的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销售管理制度,多渠道更加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如涉密信息确实无法提供的客户,需要沟通了解企业办公面积、人员情况、发展历史等其他情况);通过OA(钉钉)系统审批流程对项目获取、客户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进行信息化管控,完善销售相关台账,对接销售数据、付款条件、回款情况等,对合同履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把控;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项目信息及时更新反馈,对已落地项目及时进行总结,形成项目案例文档或培训资料;

  (2)完善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通过OA系统表单化设计进行审批流程管控,对供应商资料表、资格审批表进行电子化,同时增加识别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审查内容,获取更加全面的财务信息资料;完善供应商沟通管理机制,在OA审批中增加微信、邮件交易过程截图或邮件导出文件,并定期进行文控整理归档;

  (3)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的方式完善预付账款的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设置预算管控,明确预付账款管控的责任人,提高采购人员的风险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大额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内部控制(包括大额设备的投资等),跟进众杰伟业设备改造及交货进度,明确付款审批人权限,设定款项责任人,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年度累计达到一定金额时须提交特殊事项审批单审批后方可支付;

  (4)结合行业及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背景调查、资质确认内容进行更新,建立持续跟踪机制;完善回款台账,充分关注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的回款风险、加强催款工作,密切关注逾期回款进度并及时了解逾期回款原因,针对客户还款能力出现重大变动等情形及时汇报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争取回款和降低风险,将大额逾期账款的催款任务分解到责任人,并与绩效考核相互挂钩。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规范为契机,让管理层以及执行者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执行,严格监督执行,同时将成立整改小组,定期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为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关于2020年度未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有关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豁免情形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新上市,故无需披露2020年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拟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于2021年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当年度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详细了解公司关于相关重要环节的内部控制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访谈公司的相关人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程序及获取的证据,保荐机构认为:

  伴随着业务发展,公司在项目获取、客户及供应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回款跟踪等重要环节存在一定的薄弱缺陷环节,需要针对性完善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内部控制并落实执行。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切实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持续提升内控水平,完善内控体系,并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时披露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亦关注到因无法就部分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部分预付设备款的商业实质、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督导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整改相关事项并消除不利影响,同时保荐机构也将持续跟踪并督导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并提示投资者关注该事项的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公司未委托我们对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我们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已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了在审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识别出的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内控缺陷。我们并未对这些内控缺陷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整改情况执行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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