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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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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6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入驻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哈尔滨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东方雨虹黑龙江省区域总部;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寒地防水研发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生活办公辅助设施等。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后2年内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投入使用。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东方雨虹黑龙江省区域总部;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寒地防水研发中心、物流中心及配套生活办公辅助设施等。

  3、项目用地

  (1)项目用地拟规划用地边界为东至兰州大街、南至距北京东路约290米、西至距绍兴大街约340米(规划路)、北至兴业东路(规划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最终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内容为准。

  乙方依法取得的地块仅限于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者其他用途。

  (2)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乙方项目须符合甲方产业及区域规划要求,并准备该项目建设资金,甲方组织相关出让手续。以招拍挂形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如乙方未参加竞标或未竞得土地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履行完毕。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项目总投资:项目共1期建设,总投资6亿元,项目投资强度至少达到5000元/平方米,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者登记备案的金额50000万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后,产业部分五年内年均销售收入(或产值)不低于建筑面积9000元/平方米;产业部分五年内年均全口径纳税额不低于建筑面积450元/平方米。

  5、建设周期: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后2年内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投入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摘牌前为项目配套设施达到如下标准: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供热管线按乙方工程进度逐步配套至每宗规划用地红线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达到净地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为该项目提供用电电压等级为10KV,用电负荷不超过5000KVA的电力供应。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拟用土地挂牌之前,乙方须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由乙方控股的子公司或者将现有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甲方辖区,并独立经营、独立缴税、独立入统。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45日内向甲方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申报。

  3、乙方项目建设与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按规定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相关税费,办理供水、燃气、供电、集中供热等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项目用地内的换热站及二级网建设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费用。

  4、乙方引进企业的工商及税务关系必须于入驻前在甲方辖区注册,并独立经营、独立缴税、独立入统。

  5、本协议中乙方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可由乙方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代为履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四)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改正期间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义务;如乙方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已享受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1)未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建设的;

  (2)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或者未将工商、税务关系迁入甲方辖区的;

  (3)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各项经济指标的;

  (4)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

  2、如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及投产,如出现单方违约行为,则按本协议以及项目用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执行,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其他约定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享有解除本协议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有损失乙方自负:

  1、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未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由乙方控股的子公司或者未将现有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甲方辖区的;

  2、自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乙方仍然不具备参加项目拟用土地招拍挂的条件;

  3、乙方未参加项目拟用土地竞买或未竞得土地的;

  4、甲方认为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哈尔滨地处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省西南部,是黑龙江省的省会,东北亚中心地带,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被誉为欧亚大陆桥的明珠,亦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同时,哈尔滨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亦是“一国两朝”发祥地,被国家授予“全国文明城市”、“大美湿地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最具竞争力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等荣誉称号,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哈尔滨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及黑龙江区域总部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办公、销售、研发、物流等一体化模式所带来的协同效应,依托哈尔滨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引进生产及技术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亦可改善当地员工的办公环境和研发生产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东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东北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东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

  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入驻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4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1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建德市投资建设杭州建德总部基地项目;公司已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8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此次在江苏镇江投资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交易达成后亦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进

  行审议。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为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公司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开区管委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镇江东方雨虹”)。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镇江东方雨虹(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建德市投资建设杭州建德总部基地项目;公司已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5亿元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内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山西(太原)建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8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投资建设郑州东方雨虹楼店研仓一体化基地项目及河南区域总部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江苏省宿迁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此次在江苏镇江投资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交易达成后亦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本次交易尚须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砂加气块及板材、非金属矿及矿制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建筑用石加工。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镇江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江苏镇江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在镇江经开区管委会所在地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公司:公司承诺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镇江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2、项目用地:镇江经开区管委会向公司或项目公司有偿提供土地约29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拟安排土地位于横山路以东,兴港东路以南,大东纸业路以北,圌山路以西,具体位置按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此范围内出具的用地红线界定。

  公司或者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或项目公司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出让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公司或项目公司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日至2071年),具体以公司或项目公司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3、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0亿元人民币,建成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25亿元人民币。

  4、建设周期:本项目整体规划,逐步实施。公司自镇江经开区管委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镇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30亿元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推进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自镇江经开区管委会土地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建成投产,24个月内全面建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镇江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与京杭大运河“十”字交汇处,是华东地区重要的交通中枢,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港口、工贸和风景旅游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生态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多个国家级荣誉称号,亦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建设试点城市,底蕴丰厚、人文荟萃、交通便捷、资源丰富,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镇江市投资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镇江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镇江经开区管委会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协助公司在各领域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本项目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镇江经开区管委会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协助公司在各领域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江苏镇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型建材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详情请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按照上文第1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述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蓓

  电话号码:010-85762629

  传真号码:010-85762629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没有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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