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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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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8人,可行权数量为402,000份

  ●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行权起始日期:2021年6月1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0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1.17%,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24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1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0.94%;预留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0.23%。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0.77%。其中首次授予1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0.62%;预留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091,058股的0.15%。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授予200万份股票期权与102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60万份股票期权与82万份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为40万份股票期权与20万份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的《至纯科技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发布的《至纯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9-048)。

  3、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公布的《至纯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4、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8月30日,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为9.26元/股;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为18.51元/份。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发布的《至纯科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至纯科技关于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行权,同意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20万份股票期权。上述2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

  (四)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18.51元/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调整行权价为18.4244元/份。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根据2020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按照规定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8月30日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2,000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18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4244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行权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8月30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18.51元/股;2020年6月29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0856元。故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4244元/份。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期权自主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行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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