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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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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0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0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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