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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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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上官文龙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大会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41,313,105.20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苏瑛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苏瑛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5日以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维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1-00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133,623.00元变更为92,18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133,623股变更为92,180,000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草案)》原条款对比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公告编号:2021-004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313,105.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6,978,973.11元和4,334,132.09元(不含税),主要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元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334,132.09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4,334,132.09元。针对上述事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6,978,973.1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34,132.09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资金合计共41,313,105.20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313,105.2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保荐机构对三孚新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苏瑛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苏瑛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瑛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2077125

  传真:020-32058269-842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城信息大厦1202室

  邮政编码:510663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苏瑛琦女士简历

  苏瑛琦女士,199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及证券、基金、会计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顾问资格。曾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起至今任职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目前,苏瑛琦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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