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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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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0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8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自行派发股东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份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额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所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派发如有疑问,请与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871-67216608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4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4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58%。

  本期债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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