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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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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2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共3起,其中1起为刑事诉讼案件,其他2起案件涉及金额约196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3起,其中1起为刑事诉讼案件,其他2起案件涉及金额约1962.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提起公诉

  2021年5月11日,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天顺矿业及天顺矿业原法定代表人马洪祥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方检察院认为,2006年至2012年,马洪祥担任天顺矿业法定代表人,在该期间,天顺矿业未经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在矿区设立煤场堆放煤炭、修建氧化塘、硬化路面、挖掘沟渠等。经鉴定,上述行为致使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国营浩特陶海农牧场内323.25亩天然牧草地改变土地用途,造成了原有植被的严重毁坏。2021年5月20日天顺矿业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并于近日报告公司,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2、公司对新世纪公司提起仲裁

  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6月18日、2020年1月20日和2020年9月11日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四份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新世纪公司提供贷款共计1017.9万元,其中(1)《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本金340.45万元,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2)《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本金295万元,期限为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3)《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提供贷款本金172万元,期限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4)《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210.45元,期限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0日。(因新世纪公司处于解散清算期间,还款日期应加速到期)。但新世纪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新世纪公司仍有1017.9万元借款尚未归还。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2021年5月13日公司因与新世纪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021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申请仲裁正式立案。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3、群智公司起诉富发电厂

  群智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对富发电厂提起诉讼,2021年5月31日富发电厂收到法院传票。群智公司认为,2019年9月6日群智公司与案外人齐齐哈尔昱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顺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群智公司向昱顺公司出售3.5万吨原煤。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群智公司应昱顺公司要求,于2020年1月17日,群智公司、富发电厂、昱顺公司三方签订《煤炭购销三方协议》,约定原煤炭采购合同中昱顺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富发电厂承接。协议签订后,富发电厂未按协议约定向群智公司给付款项,拖欠购煤款至今未还。群智公司主张富发电厂偿还本金841万元,利息103.2万元,共计944.2万元。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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