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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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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1,46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1,461,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元勋肖雷

  4、咨询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5、传真电话:0370-518008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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