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25,32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30%。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88,40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36,921,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于202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截至2021年6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四项提案,各提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分别是: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