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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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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两笔,第一笔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业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出借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之日;第二笔400万,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合计700万,借款利率为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编号:2021-039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事项概述

  2021年06月0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两笔,第一笔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业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出借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之日;第二笔400万,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合计700万,借款利率为6.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2670988E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469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装饰、装修材料;承接国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设施的安装、园林塑形;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MA1JWTQ3X6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39号3幢二层12室

  法定代表人:程鹏远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照明设计,家具设计,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史滢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对公司的贷款水平,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向关联方上海集地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共计两笔,第一笔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3日至业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出借人支付工程预付款之日;第二笔400万,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合计700万,借款利率为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偿还完毕该等全部借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而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正常有序运转,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对2020年年报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相关内容如下: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18年至2020年,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44亿元、8.29亿元、4.5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9万元、-3.37亿元、-0.58亿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80%、1.90%、8.12%。请结合近三年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业务订单量、主要项目建设及完工情况(包括名称、合同金额、工期、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持续大幅下降以及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近三年建筑装饰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业务订单量情况如下:

  ■

  公司近三年主要项目建设及完工情况如下:

  ■

  2019年毛利率及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

  (1)结合当年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企业的现金流正常运转,维持公司正常运营,主动承接了一些付款条件较好但利润较低的项目导致毛利率过低,收入下降;

  (2)由于资金紧张造成工程施工时间延长,导致项目主营业务成本增加,直接造成毛利率下降。

  (3)个别项目现场洽商部分由于未得到甲方最终确权不符合收入确认准则,但实际施工成本已产生。根据成本确认条件原则,对于已产生的营业成本,由于其垫付、固定等特性,确认于当期,由此导致毛利率过低。

  (4)2019年营收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资金紧张,由于建筑行业具有工程前期需垫付大量成本费用支出的特性。企业调整战略布局,放弃过往施工周期过长、付款条件苛刻、垫资金额过大的项目。导致公司承接新项目大幅减少,故 2019 年度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明显。

  2020年毛利率较上年波动主要原因是:

  (1)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同时大力发展以设计带动施工。公司承接了一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EPC项目,促使毛利率趋于正常水平。

  (2)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实行项目专款专用,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以此节约项目施工成本提高毛利率。

  (3)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在项目的招投标、承接、实施、交付、验收与决算等相关工作的正常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增加。

  2020年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

  (1)受国家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大的波动,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结构、新签订单、开工速度、回款速度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业主方的资金压力增大,我司从2019年开始逐渐调整业务结构,逐渐降低了垫资项目的签约,直接影响合同签约量下降,对经营业绩也造成影响,

  (2)由于公司现金流量紧张导致个别需要垫资项目无法完成投标。综上原因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往年大幅下降。

  2、你公司部分设计与施工项目采用垫资模式开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459万元(受限金额3,092万元),短期借款3,393万元,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2亿元。请梳理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情况及偿债安排,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情形,并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流动性短缺对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是否导致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1)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3393万元,预计在2021年6月底之前还款2400万元,剩余1000万的短期借款公司将积极跟债权人进行协商,实现债务展期,以支持公司恢复自身造血、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目前暂时不存在债务逾期的情况;

  (2)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为22亿元,为尽快偿付应付款项,第一,公司成立了应收账款催收小组,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催收,重点针对账期较长、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进行项目结算,加快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及营运资金的水平;第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着力于以下工作,首先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投入到未完工项目的施工中,同时积极参与新项目的投标工作,因新增项目规模较小,使得经营业绩仍低于预期。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层不断研究、寻求各种资产变现途径,盘活存量资产,不断与债权人谈判争取实现债务展期、债务和解等以缓和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第三,根据公司现状,不断调整公司架构,降本增效,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因公司目前流动性短缺,部分资金受限账户冻结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同时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业务正常开展面临诸多条件限制,如:垫资项目不能正常承接;部分项目施工周期延长;由于我司项目专款专用,为保证在施项目的劳务及材料正常供给,项目正常开展,为防止工程款项被其他申请人执行划扣导致部分款项不能正常归集被冻结账户;项目产品订货周期延长。公司已与相关债权人进行主动协商,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密切与相关方保持沟通,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现状不会导致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3、2019年末,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1,296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8.29%,你公司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认为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主要依据为被冻结账户仅为个别银行账户,且冻结金额仅为账户余额的一部分,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末,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3,057万元,占货币资金余额的68.56%,冻结金额及比例较2019年均大幅增长,且9个银行账户冻结金额超过100万元。请结合新增及原有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及相关账户被冻结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及依据。请你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至2020年6月15日我司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之日我公司认真核查公司被冻结金额13456881.03元。占上市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8.29%。且账户余额仍然可以满足公司的业务正常开展及运营,当期公司认为公司不涉及主要账户被冻结情形。截至目前回函之日,基于谨慎原则,我公司再次认真反复核查2020年后半年度至今账户冻结情况。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账户数量(共计开设账户105个,其中包括项目临时专户)、冻结账户占比(冻结账户49个,占公司账户47%)、冻结账户回款频率涉及主营业务的重要性(冻结账户流水2855笔,占公司全部账户银行流水笔数的41%)、冻结账户余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比例(被冻结金额占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68.57%,占期末净资产的5.39%)等指标以及公司现金流余额情况综合判断: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下:

  (1)由董事长负责成立专门清理应收账款的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成本总监担任副组长,工程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

  (2)积极联系客户确定回款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多次催收无效的客户进行综合评估后,适当采取法律途径追回应收账款等;

  (3)由于疫情影响个别法院执行划扣存在困难导致账户解封时间延长。我公司积极与相关法院沟通要求法院尽快完成执行划扣解封账户;

  (4)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分期执行同时完成账户解封。

  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意见:

  综合从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弘高工程公司全部账户数量的比例、被冻结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货币资金、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弘高工程公司营业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存在部分未被冻结账户可继续使用,但公司上述账户被冻结的状态对公司的现金流及经营影响仍然较为明显,且因此被会计师出具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1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4、因持续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金流紧张、主营业务受到影响等,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制定了改善及应对措施,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经营情况的说明’所述。”经查,你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并无对应内容,请说明你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前述措施的具体效果,以及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的恰当性。

  回复: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对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制定了改善及应对措施,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经营情况的说明’所述。”而年度报告附注十五中并无对应内容的原因为该项内容在公司上传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中“附注十五、4‘经营情况的说明’”中体现;

  公司针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采取的具体措施为:鉴于目前国内建设投资放缓、行业经营竞争加剧等状况,公司近年主营收入持续下降,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涉及未决诉讼事项,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现金流紧张,主营业务受到影响。针对以上事项,公司拟采取的改善及应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工程项目进度款的催收,加快工程项目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性现金流量及营运资金的水平;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控制成本,以促使项目款项及时收回及支付,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在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营问题下,公司预计以后经营年度签约量及营收规模趋于稳定,逐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及资金紧张的状况。

  (2)截至目前,公司作为原告及被告涉及的未决诉讼案件多数尚在审理中,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相关进展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之说明。作为诉讼的被告方,公司将组织法务部和外聘的专业律师,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上述诉讼;作为诉讼的原告方,公司将准备充分的起诉材料及证据,采取有利措施追偿工程款项。另外,公司也将与各业主、供应商沟通协调,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已和解、撤诉或已终审/仲裁案件,公司全力督促各供应商解除公司账户冻结,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对于胜诉的案件,公司将及时申请可以执行的财产,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3)公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保证签约项目的质量,新项目开工的情况下优先保证业主预付款项目的实施,积极承做优质客户的项目,同时减少垫支项目,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顺利周转。

  (4)公司将继续优化治理结构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公司从目前现实考虑及未来经营发展,积极谋求资产及股权重组,亦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业务需求,通过行业投资者进行收购重组,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争取尽快摆脱目前经营困境。

  基于上述应对措施,企业有效的缓解了日常经营所带来的困境。同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正、新签订单量曾加。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同比减少。如下图所示:

  ■

  上图所示,公司在2021年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同时公司将基于常年合作、现有的上下游客户、订单,逐步恢复主营业务,开展自身造血;加紧清收债权债务,加快应收账款回笼,扭转资金流动性不足。同时,积极寻求资产变现途径,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积极与债权人谈判,争取实现债务和解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集中现有资源夯实主营业务,目前在投项目包括哈尔滨和平邨宾馆整体升级改造项目、日照景澜酒店精装修工程、成都“凤栖鹭鸣”精装修公寓项目、兰州皇冠假日酒店装饰总承包等项目。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22%,2019年占比为498%,累计计提坏账准备9.67亿元。请说明:

  (1)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在报告期内显著上升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螳螂、洪涛股份、广田股份2020年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1%、56%,你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结合业务模式、客户结构、收入确认、信用政策及结算模式及变动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回复:

  (一)应收账款比例偏高原因:

  (1)2019年和2020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战略调整导致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2)公司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多为地产类单位,受国家对地产政策的调整导致客户资金较为紧张,近两年回款较少导致;

  (3)公司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是由公共建筑装饰行业特点所决定的。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预计仍将可能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宏观经济的波动可能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难度。

  (4)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发包单位资金紧张,公司催收人员催收难度增加及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缓慢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减缓。

  (二)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

  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上游地产行业的投资不景气,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特别是受国家的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政策变化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大的波动,房地产市场产生的波动对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建筑装饰行业的业务结构、新签订单、开工速度、回款速度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是公司从2016年开始逐渐调整业务结构,逐渐降低了垫资项目的签约,直接影响就是合同签约量下降,影响经营业绩。

  三是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迟,工程项目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三)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依据

  通常情况在工程项目承接后,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对工期、施工范围、完工量确认方式、合同金额、工程款项的支付进度等进行约定。公司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施工和售后服务等,业主方通常与公司约定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付款,部分工程款及工程洽商变更部分的款项需待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完毕。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在确认工程量后按月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为当月工程量的60-7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收到工程款约占总款项的60-70%;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施工业务,为客户提供具有个性化特点的装饰施工服务,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所以公司的营业收入基于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主要按产出法确定,即按累计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综上所述:相关会计核算适用准确。

  (2)年报显示,你公司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包括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信用期内应收账款组合和账龄分析法组合。请说明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的具体定义,你公司将应收账款按上述组合划分的依据,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回复: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租赁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本公司将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如下:

  账龄组合:

  ■

  合同期内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应收工程决算款、履约及其他保证金组合:

  ■

  注:上表中的信用期指项目决算完成后1年内。

  根据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与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应收账款的产生过程进行了了解。行业内通常按单个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陆续确认收入、逐步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过程结算(实质系临时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最终决算和结算,即应收账款的形成,依附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

  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尚在合同期、信用期的应收款项与已经决算项目应收款项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合同期内的应收账款属于工程结算前形成的,此阶段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公司与客户日常沟通紧密,款项基本上是按合同约定进度执行,公司能对客户和工程情况进行充分和及时的评估和了解,该部分款项尚未达到客户支付义务时点,应收账款可能形成的坏账风险很低,因此公司坏账政策采取余额百分比法按5%计提具有合理性,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如广田集团、江河集团、美芝股份、亚厦股份、全筑股份等,均对应收账款在施工合同不同履行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了划分,所以公司认为上述方式是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习惯的。

  (3)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账面余额为28.29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76.46%,计提坏账准备1.41亿元,计提比例仅为5%。请说明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并结合同期内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坏账准备核销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回复: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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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最高值为45.42%,最低值为11.32%,平均值为22.80%,2020年末弘高创意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为26.15%,高于平均值,公司认为对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是合理的,具有行业一致性。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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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上表,公司认为划分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判断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处理方法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点。

  3、同行业可比公司确定的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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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确定的部分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来看,公司认为对于合同期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是合理的,具有行业一致性。

  4、2020年期后回款比例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的原因,一是时间统计口径的影响,二是由于账户被冻结,为保证在施项目的劳务及材料正常供给,项目正常开展,为防止工程款项被其他申请人重复冻结或执行划扣导致在施项目陷入停顿,项目部主动延长了付款周期待账户解封后正常回款;2018年期后回款为2019年1-12月数据占比19.42%,2019年期后回款为2020年1-12月数据占比16.97%,2020年期后回款为2021年1-5月数据占比3.18%。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在短时间内资金紧张的情况不能得到缓解。

  ■

  通过上述相关数据,公司认为对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是合理的,具有行业一致性。

  (4)年审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施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审计结论,是否存在较大审计差异或调整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我们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评估、测试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2)了解建筑装饰施工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和信用风险特征,将管理层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的判断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评价其划分应收账款组合的判断和依据是否合理。

  建筑装饰行业公司通常以单个工程项目为最小的收入计量单元,按单个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陆续确认收入、逐步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过程结算(实质系临时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最终决算和结算,即建筑装饰行业应收账款的形成,与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紧密相连,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特征在合同履行的在建、竣工、决算等不同阶段存在明显差异,尚在合同期、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与已经决算项目应收账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如广田集团、江河集团、美芝股份、亚厦股份、全筑股份等,均对应收账款在施工合同不同履行阶段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了划分,划分为单项计提、合同期内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应收账款、未到期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等不同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以充分地反映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

  我们统计了2020年末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同期应收账款组合和信用期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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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统计了2020年末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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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弘高创意管理层划分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判断和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处理方法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点。

  我们统计了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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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最高值为45.42%,最低值为11.32%,平均值为22.80%,2020年末弘高创意应收账款综合坏账比例为26.15%,高于平均值。

  (3)执行函证程序,测试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4)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过程,执行重新计算程序,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选取工程项目样本,核查期后回款情况,判断预期信用损失估计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我们统计了弘高创意重要子公司弘高装饰及弘高设计最近三年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2018年期后回款占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9.42%,2019年期后回款占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16.97%,2020年期后回款占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3.18%。2018年、2019年期后回款平均比例为18.19%,2020年期后回款比例低于历史平均水平的原因,主要是数据统计口径的影响,2020年期后回款为2021年1-5月数据,2018年期后回款为2019年1-12月数据,2019年期后回款为2020年1-12月数据。

  (6)检查附注中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弘高创意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判断是合理的,具有行业一致性。

  6、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子公司弘高装饰作为被告涉及多起诉讼,涉及金额2.27亿元。此外,你公司在年报“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其他”部分披露“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同时,你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未结清保函金额为3,312万元。请说明:

  (1)截至回函日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对涉诉事项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及合规性。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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