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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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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1—08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44号)。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答复公告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整车生产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你公司存在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三年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多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2020年年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所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你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等事项,说明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报的依据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在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永康法院《通知书》([2020]浙0784民诉前调2422号),对公司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2020年9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投资人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 年 12 月 25 日、28 日,分别有一家意向投资人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保密协议》,另一家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协议书》。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浙07 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公司2020年整车业务虽然基本停滞,但公司部分汽车零部件业务以及门业业务仍在正常运营。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拟定了相关措施并进行了评估,因此,尽管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报的依据是充分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预重整进展;

  B、与主要意向投资人访谈,了解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开展的工作、可能的计划等;

  C、查验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的付款记录,核实真实性;

  D、了解管理层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制定的措施并访谈措施的可执行性。

  ②核查结论

  基于对众泰汽车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38亿元,主要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收入,说明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主要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产品类型、数量、单价、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回款情况、终端客户名称、前五名客户与终端客户是否为你公司的关联方等。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38亿元,其中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收入为9.14亿元,门业收入4.24亿元,主要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收入,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回款情况如下:

  ■

  在公司销售客户前五户的中,除单位二是销售整车,其他客户均为国内知名的汽车、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公司为其提供的产品为汽车配件。公司与上述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整车厂的终端客户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因此公司与终端客户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客户于每年年初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生产是按月度采购订单生产,对于单位二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发货到对方指定地点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其他客户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依据:发货到对方指定地点,待客户生产领用并产品下线后,履约完成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是合理的、真实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交易模式等;

  B、获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检查公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C、获取主要客户的收入明细,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回款等;

  D、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工商资料,查询主要客户及终端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收入是真实的,前五名客户与终端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540万元,去年为360万元。结合公司规模、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等,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分别说明审计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回复:

  公司2020年度与2019年度相比,公司规模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相差不大,但审计费用大幅上涨的原因如下:

  A、公司2019年度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由于首次承接,需要对客户、供应商进行大量的走访,需要执行大量的审计程序评价比较信息的公允性,对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需要进行核查。

  B、公司不考虑2020年度资产减值的影响,资产规模与2019年基本相当,与2019年度比较,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数量没有重大变化,但因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事项的影响,增加了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量。

  结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审计项目时预计的以及实际发生的工作时间、人员投入、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的审计费是合理的,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①本所2020年12月开始对众泰汽车开展尽职调查、与前任会计师沟通,2021年1月签订2020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因该项目首次承接且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前任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本所将众泰汽车项目作为重点审计项目,安排了大量人力、时间资源。

  ②2020年度,众泰汽车资产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营业范围没有缩减,且上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事项的对本期的影响等,极大的增加了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时间、人员投入。

  众泰汽车与本所根据审计工作预计发生的时间投入、人员投入、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不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4)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0.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6.79%。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客户变化、销售政策变化等情况,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前提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往年增长的具体原因。

  回复:

  ①公司2020年度产品结构、客户、销售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结构如下:  单位:元

  ■

  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元

  ■

  公司的销售政策:公司整车销售业务采取先收取货款而后再发车的销售政策,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政策是:客户先用后结算,开票后1-3个月付款。

  ②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前提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往年增长的具体原因: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尽可能按照双方约定执行,但是实务中结算周期及结算方式具有一定的波动性,2020年度、2019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组成如下:

  单位:元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9年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交易结算的单据主要为应收票据,没有产生实际的现金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变动是合理的。

  2、你公司2016年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等22名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汽车”)100%股权,铁牛集团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并承诺永康众泰汽车2016年至2019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1亿元、14.1亿元、16.1亿元、16.1亿元。2018年,永康众泰汽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为-4.9亿元,应补偿金额为20.28亿元,对应的应补偿股数为468,469,734.25股;2019年,永康众泰汽车实现的净利润为-37.25亿元。截至目前,铁牛集团合计持有你公司43.99%的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未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20年12月,铁牛集团被法院宣告破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永康众泰业绩不达标,铁牛集团尚未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公司未确认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具体原因,相关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018年公司确认了业绩补偿款,但铁牛集团一直未能支付,2019年,永康众泰汽车实现的净利润为-37.25亿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但鉴于铁牛集团未能支付2018年业绩补偿款的事实,以及公司与铁牛集团的沟通情况,公司认为业绩补偿流入公司具有不确定性,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从谨慎性原则,2019年公司不再确认业绩补偿。虽从会计处理来说,不能确认收入,但我们仍可以向铁牛集团申报债权。

  综上所述,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的金额不能可靠估计,经济利益能否流入公司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2019年未计提业绩补偿款是适当的,相关依据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永康众泰业绩不达标的原因,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前铁牛集团的履约能力;

  B、获取公司收购永康众泰时与铁牛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协议,查看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约定;

  C、与前任会计师沟通,询问未确认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具体原因及相关依据;

  D、查询公开信息,查询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前铁牛集团是否存在重大负面舆论。

  ②核查结论

  结合公司回复的内容以及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未确认2019年业绩补偿款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2)根据披露,铁牛集团应将其合计持有的1,565,665,896股股份移交公司并予以注销,若股份未予补偿,铁牛集团应补偿你公司1,395,008.31万元的现金。铁牛集团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数额的确认依据及具体计算过程,是否与业绩补偿约定相一致,是否已及时就相关业绩补偿金额向铁牛集团足额申报债权、具体申报金额以及后续可能获得清偿的金额,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根据公司与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的约定,在《补偿协议》所述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计算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计算当期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选择股份补偿,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导致变化的,则上述公式中的补偿义务人“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及补偿义务人同意:若触发《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条件,则上市公司应在相关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回购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方案,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自《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盈利补偿实施日,若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导致变化的,则补偿义务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上述股份补偿,则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2018-2019年度业绩补偿金额计算

  由于标的公司2016年-2019年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计算的2016年-2019年累积承诺净利润,则铁牛集团应当补偿金额及补偿股份数量分别计算如下:

  1)2018年度应当补偿金额及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423,000.00-208,344.32)/ 584,000.00*1,160,000.00-8,964.34=417,406.53(万元);

  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121,000.00+141,000.00+161,000.00=423,000.00万元。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123,328.86+134,158.06+(-49,142.60)=208,344.32万元。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21,000.00+141,000.00+161,000.00+161,000.00=584,000.00万元。

  累积已补偿金额8,964.34万元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417,406.53/8.91= 46846.9734(万股)。因此,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2018年度铁牛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468,469,734股,上市公司拟以1.00元总价定向回购铁牛集团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

  2)2019年度应当补偿金额及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若现金补偿,则计算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584,000.00-(- 122,827.61)]/ 584,000.00*1,160,000.00-426,370.87 =977,601.78(万元);

  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21,000.00+141,000.00+161,000.00+161,000.00=584,000.00万元。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23,328.86+134,158.06+(-49,142.60)+(-331,171.93)=- 122,827.61万元。

  累积已补偿金额426,370.87万元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金额8,964.34万元加上2018年度应补偿尚未补偿的金额417,406.53,合计为426,370.87万元。

  2019年度标的公司永康众泰实现净利润为-331,171.93万元,因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以此数据未能审计确认。

  若股份补偿,则计算如下: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977,601.78/8.91= 109719.6162(万股)。因此,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2019年度铁牛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097,196,162股,上市公司拟以1.00元总价定向回购铁牛集团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

  依据《补偿协议》,如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上述股份补偿,则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自《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盈利补偿实施日,若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导致变化的,则补偿义务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

  综上,补偿方式如下:

  ①若以股份方式补偿,铁牛集团2018-2019年度补偿股份合计为2018年度补偿股份+2019年度补偿股份=46846.9734(万股)+ 109719.6162(万股)=156566.5896(万股)。

  因铁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786,250,375股,不能覆盖应补偿股数,不足部分铁牛集团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股份或者以现金方式补偿。

  ②若以现金方式补偿,铁牛集团2018-2019年度补偿金额合计为2018年度补偿金额+2019年度补偿金额=417,406.53(万元)+ 977,601.78(万元)=1,395,008.31(万元)。

  依据《补偿协议》,如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上述股份补偿,则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铁牛集团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数额的确认与业绩补偿约定相一致。

  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依据《企业破产法》、《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在铁牛集团破产债权申报期内,以债权申报的方式向铁牛集团追索业绩承诺补偿债务。公司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向铁牛集团申报债权,即铁牛集团应将1,565,665,896股股份移交公司并予以注销,若股份未予补偿,则铁牛集团需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应补偿现金总额为1,395,008.3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后续获得清偿的金额将根据铁牛集团相关破产的法律法规而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业绩补偿的约定及计算方法;

  B、获取收购永康众泰签订的业绩承诺协议,判断业绩补偿确认依据及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C、获取公司业绩补偿款的计算过程并复核其合理性、准确性;

  D、与众泰汽车预重整管理人、铁牛集团破产管理人访谈,了解众泰汽车债权申报情况;

  E、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律师沟通,了解业绩补偿款后续收回的可能性及金额。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业绩补偿款计算准确,已足额申报债权,后续收回的可能性依赖于铁牛集团破产的完成情况。

  (3)你公司就铁牛集团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所采取的措施,并自查相关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公司多次口头通知铁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催促其尽快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同时公司已相继于2019年12月16日和2020年2月28日向铁牛集团发出了《关于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及第二份《关于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

  2020年4月27日,公司已通过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就业绩补偿事宜向铁牛集团发出律师函。因当时铁牛集团需解除司法冻结及股票质押后,方能办理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也一直督促铁牛集团尽快解除股份质押及冻结,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铁牛集团的告知函,其已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已依据《企业破产法》、《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在铁牛集团破产债权申报期内,以债权申报的方式向铁牛集团追索业绩承诺补偿债务。公司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向铁牛集团申报债权,即铁牛集团应将1,565,665,896 股股份移交公司并予以注销,若股份未予补偿,则铁牛集团需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应补偿现金总额为1,395,008.31 万元。后续公司受偿情况将根据铁牛集团破产处置方案、业绩补偿债权的确认情况确定。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一直勤勉尽责。

  (4)充分提示铁牛集团所持股份被划转导致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回复:

  若铁牛集团所持股份被划转或被注销,以及铁牛集团破产后续处置均可能会引起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报告期末,你公司流动负债余额为135.42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53.36亿元,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3.44亿元,应付账款余额为47.86亿元,其他应付款为16.57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资金短缺,存在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存款余额为8,052.81万元,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6.77%。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目前已逾期以及未来12个月内将逾期的短期借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名称、借款期限、利率、罚息、担保情况、逾期原因,以及后续的偿债计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债务逾期情形。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53.36亿元,其中因公司主要业务停滞导致资金紧张不能归还到期银行贷款而逾期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3.44亿元,到期而未能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转为短期借款总额为5.47亿元,在未来12月内将逾期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36亿元,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债务逾期情形。

  ①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3.44亿元,其出借方名称、借款期限、利率、罚息及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

  ■

  (2)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因资金紧张已经到期而未能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转为短期借款总额为5.47亿元,到期未能兑付银行承兑汇票已经转为逾期短期借款,有关情况详见下表。

  ■

  ③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在未来12月内将逾期的短期借款总额为4.36亿元,有关出借方名称、借款期限、利率、罚息、担保情况,以及后续的偿债计划详见下表:

  ■■

  说明:上述短期借款逾期原因均为公司整车业务停滞、现金流缺乏,不能覆盖短期借款,导致逾期,后续偿还计划将根据公司重整方案安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 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及律师,了解公司短期借款逾期、担保情况;

  B、访谈预重整管理人,了解金融借贷纠纷的申报情况及最新进展;

  C、获取短期借款明细,分析将在12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借款情况;

  D、获取短期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检查借款期限、利率、罚息、担保等信息,检查公司是否准确披露;

  E、了解公司后续的偿债计划,询问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债务逾期情形。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2)主要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应付对象名称、关联方关系、账龄、金额、付款截至日以及后续的偿还安排。

  回复:

  A、公司主要应付账款22亿元,占应付账款总额的45.96%,其对应的应付对象名称、关联方关系、账龄、账面金额、付款截止日以及后续的偿还安排详见下表:

  单位:元

  ■

  ■

  说明:

  单位一、单位二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但目前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均被永康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所以原内部抵消的应付账款恢复原状,造成两家公司应付账款数额较大。

  单位四为问题1(2)表格回复中的单位二的股东,公司向单位四采购汽车关键零部件,具有真实的商业实质。

  B、公司主要其他应付款9.68亿元,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65.93%,其对应的应付对象名称、关联方关系、账龄、账面金额、付款截止日以及后续的偿还安排详见下表:

  单位:元

  ■

  说明:

  单位一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但目前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均被永康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所以原内部抵消的应付账款恢复原状,造成其他应付账款数额较大。

  单位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向其借款。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①核查程序

  A、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及其他应付款单位情况;

  B、获取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C、获取主要的采购合同、资金流转合同,识别付款方式及条款;

  D、获取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分析收付款情况以及账龄的合理性;

  E、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单位的工商资料,是否和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方关系;

  F、获取公司期后的付款情况或付款计划。

  ②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致。

  (3)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日期、冻结原因、被冻结金额及其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等。

  回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因资金短缺,不能支付到期应付款项,存在大量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形,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余额为8,052.81万元,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6.77%。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用途、被冻结日期、冻结原因、被冻结金额及其占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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