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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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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功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赵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提名卞银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

  1、提名卞银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转型需要,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颐然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战略转型需要,拟注销控股子公司上海宏闰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尚未开展相关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06)。

  特此决议。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卞银灿:男,1981年12月20日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现任容诚(苏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集团税务负责人,曾任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高级经理、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税务负责人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卞银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卞银灿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卞银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冬:男,1972年2月7日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精益堂工作室合伙人,曾任山西汾酒集团国贸公司副总经理、山西汾酒集团总经理助理、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晋能集团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曹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曹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曹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由于公司战略转型需要,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颐然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然养老”)、控股子公司上海宏闰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信息

  (一)苏州颐然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WAXN766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

  5、法定代表人:鲍俊

  6、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康阳大厦6层601房间

  7、经营范围:健康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养老产业的投资与运营;养老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二)上海宏闰城市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KF90R

  2、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20年7月30日

  5、法定代表人:金跃国

  6、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473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白蚁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养老服务;病人陪护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洗染服务;洗车服务;环保技术、环卫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战略转型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拟注销全资子公司颐然养老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宏闰。

  本次注销事宜完成后,颐然养老、上海宏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事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的颐然养老、上海宏闰的注销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9:30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卞银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选举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已于2021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公司董秘办。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

  5、会议联系人:侯玉婷

  6、联系电话:0512-68327201

  7、联系传真:0512-68073999

  8、通讯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400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邮政编码:21514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52”, 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7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颐然”)于2020年6月24日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书》,拟向胡卫林先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

  公司与胡卫林先生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了《关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通过向胡卫林先生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民生科技33.73%的股份。控股股东南宁颐然与民生科技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书》不再执行。

  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胡卫林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胡卫林先生同意不可撤销的将持有的民生科技1400万股股份(占股份比例33.73%,以下简称“受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公司行使。

  2020年9月23日,公司与胡卫林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双方于2020年6月2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和交易事项继续有效,《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有效期延长至乙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33.73%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28日、2020年9月24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3),以及每10个交易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在确认胡卫林先生占用公司资金后定性为以股抵债事项。目前,除以股抵债方案外,胡卫林先生拟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民生科技股权,并将用股权转让款偿还占用资金,目前该事项仍在积极推进中。若上述计划得以实施,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终止可能性。

  鉴于上述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仍在进展中。待后续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沟通协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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