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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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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4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为避免不必要的炒作,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公司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二审已于2021年4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取得法院裁定。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与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瑞”)保证合同未涉及诉讼。2021年4月2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天津丰瑞、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抵押物执行司法拍卖程序,目前尚未结束。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9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触及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第二个车间于2021年5月18日点火烘炉,预计7月份产出成品焦炭。截止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四、经公司核查并向公司大股东荣华工贸及实际控制人张严德先生征询,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目前,公司及荣华工贸、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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