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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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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31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6,875,3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4,825,042.12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32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工程”)于2021年6月8日与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交易对方介绍

  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文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3104房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二、合同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规划产能30JPH(辆/小时),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内容为东侧厂区,包括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厂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二)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月15日

  (三)合同价款:人民币73,537万元

  三、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影响

  中汽工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工厂建设的精益化、智能化设计和低成本运行的绿色节能工程建设,具备提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EPC工程承包、地质勘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涵盖完整产业链的一体化全过程系统服务能力。在汽车工程规划设计、EPC工程总承包、汽车生产装备供货方面已确立了自身优势。

  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合同履行期内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总承包业务的竞争力,通过在智能网联车制造领域对国际领先工艺和装备水平的深入理解和良好表现,助推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发展,稳固在业内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四、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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