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58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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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2,544,0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6,272,012.5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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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EVER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SKY SURE LIMITED、苏州科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海科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0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联系邮箱:ir@ecovacs.com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59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564,365,525股。股东泰怡凱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怡凱”)持有公司23,257,51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12%,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持股5%以下的股东泰怡凱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泰怡凱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930,96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43,65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287,31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根据泰怡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其在2021年5月28日之前(含5月28日)减持不超过13,795,9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4%。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四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披露了公司《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泰怡凱于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41,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56,900股,截至2021年4月9日,泰怡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98,0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572,544,025的1.48%。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6月9日收到股东泰怡凱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泰怡凱于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6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72,544,025股的0.9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98,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1%。截至2021年6月8日,泰怡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77,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7%。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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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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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