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76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1,901,27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014,624.05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176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58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84?元。
(4)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76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195 8799
电子邮箱:Investor-service@bluestar-adisseo.com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8,760,8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89,107.26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3元(含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97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3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9-82537951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5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A股股票近1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58.28%,短期内公司A股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1、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末总资产为13.27亿元,净资产为-2.3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亿元。同时,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风险提示
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17亿元。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49.3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为1,596.02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9.59亿元,应付账款余额为1.47亿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78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连续亏损导致资金紧张,公司现阶段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和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发布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5,000.5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6.5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强。因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1年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3.3.2条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媒体报告、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告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七、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3个交易日以内买卖股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已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21-04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得一”)持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6%)。现南通得一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通得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六)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南通得一已于2020年5月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南通得一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以下比例限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南通得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南通得一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目前,南通得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南通得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通得一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南通得一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