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国际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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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董事长高卫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陆金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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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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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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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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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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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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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以公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2.93元(含税)。
7.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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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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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1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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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牧龙、龙若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