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招商蛇口(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蛇口”)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8月7日、9月15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法院作出(2020)津02执7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公司、松江团泊的银行存款共计3994133.41元,其中3654449.41元发还给申请人招商蛇口,339684元在法院转为执行费。2021年4月20日,法院分别作出(2021)津02破申70号、7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公司、松江团泊重整案。现法院已依法中止了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招商蛇口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上述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2执7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