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6月9日起,降低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的方案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降低至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等文件的修改内容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文: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本公告构成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三、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1年6月9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端午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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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暂停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期间,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 2021年6月15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 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4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等,将顺延到2021年6月15日进行处理;
(4)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金品种除外”,投资者于2021年6月11日赎回或转换转出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享有该日和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14日之间的分配权益,将于下一交易日(2021年6月15日)起不享受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分配权益;
(5) 投资者如假期前后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3、本基金的各代销机构。
上述业务办理各销售渠道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或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