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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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张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
2、 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张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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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张矿集团本次股份被冻结系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同纠纷,根据河北省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7执61号之二执行通知书决定,冻结张矿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万股。目前,张矿集团正积极寻求措施以尽快解决上述纠纷。
2、张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