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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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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8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8,593,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更名前: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1,569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8,688,024股增加至378,249,593股。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9,124,7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8,249,593股增加至567,374,389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完成。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49,561,569股增加至74,342,352股。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3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5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已出具获配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593,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22,874,571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更名前: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书;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8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陈乐伍先生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7日,陈乐伍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广西证监局对陈乐伍先生等人进行了处罚,其中陈乐伍先生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广西证监局决定对陈乐伍先生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个人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猛狮科技2017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1,569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8,688,024股增加至378,249,593股。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378,249,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9,124,79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78,249,593股增加至567,374,389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6月22日实施完成。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49,561,569股增加至74,342,352股。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030,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5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已出具获配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593,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备注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22,874,571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并查阅了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书、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申请表、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声明和承诺函等,对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疆李光增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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