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0.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7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公司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京”)以10亿元受让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该项债务余额为89,400万元。根据经营需要,新华联置地与华融北京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重组债务的还款宽限期为至2022年11月28日止。
公司与华融北京签署《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融北京分别签订《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于2018年9月签署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信达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5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款项,重组宽限期为3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近日,公司及长沙铜官窑与信达湖南签署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信达湖南同意将主合同项下剩余本金47,755.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18个月;公司和长沙铜官窑同意继续履行前述《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同意保证期间为自《补充协议》项下调整后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2021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置地和长沙铜官窑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9亿元,本次担保为以前年度担保的展期,因此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新华联置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13.79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25亿元,本次担保为以前年度担保的展期,因此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长沙铜官窑提供的担保余额仍为39.25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86.28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0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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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6层101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
注册资本:36,346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科技产品开发。
公司持有新华联置地100%的股权,新华联置地未进行过信用评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1,433,822.55万元,负债总额1,323,893.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991.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89,693.64万元),净资产109,928.9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963.32万元,净利润8,963.32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新华联置地资产总额1,370,033.21万元,负债总额1,266,410.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491.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32,210.46万元),净资产103,622.75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6,306.17万元,净利润-6,306.17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官窑路1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2楼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杨云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影院管理;教育管理;商业管理;酒店管理;展览馆;美术馆;营业性文艺表演;游乐园;水上旅游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培训活动的组织;艺(美)术创作服务;住宿;票务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办公服务;正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体育场馆;健身服务;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公寓管理;美容服务;理发服务;美甲服务;足疗;保健按摩;瑜伽保健(不含医疗诊断);保龄球服务;台球服务;飞镖服务;棋牌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射箭馆场服务;水上游乐运动;娱乐场所经营;儿童室内游戏;舞蹈辅导服务;音乐辅导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烟草制品、百货、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的零售。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持有长沙铜官窑100%的股权,长沙铜官窑未进行过信用评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860,268.41万元,负债总额829,530.6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895.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95,483.83万元),净资产30,737.7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5,902.86万元,利润总额-48,017.46万元,净利润-48,017.4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长沙铜官窑资产总额856,097.34万元,负债总额837,121.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4,895.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3,074.72万元),净资产18,975.81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903.42万元,利润总额-11,761.96万元,净利润-11,761.9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新华联置地上述融资事项与华融北京签署《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事项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华融北京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融北京分别签订《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及长沙铜官窑与信达湖南签署《补充协议》,公司及长沙铜官窑同意继续履行前述《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同意保证期间为自《补充协议》项下调整后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及担保展期是基于新华联置地和长沙铜官窑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0.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7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55,085.43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52,861.74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