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该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22,436,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7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泽基金”)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180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74,7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4CAPXH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902室

  主要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睿泽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睿泽基金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6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3,895,953股,减持价格在11.80元/股至21.19元/股之间,占公司总股本的0.868204%。

  3、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睿泽基金持有公司26,33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8181%;本次权益变动后,睿泽基金持有公司22,436,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睿泽基金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睿泽基金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宜上佳

  股票代码:688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9层90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1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宜上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天宜上佳外,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股权关系结构图

  ■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天宜上佳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7月25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宜上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下称“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26,332,712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7%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974,743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357,969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7%的股份。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

  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上述减持区间内共减持58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并于2021年2月18日发布减持结果公告。此阶段减持后北京睿泽持有天宜上佳剩余股票数量为25,750,652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13日通过上市公司再次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宜上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下称“公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974,743股,即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3,895,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8204%。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宜上佳26,332,712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天宜上佳总股本的5.868181%。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宜上佳22,436,75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天宜上佳总股本的4.999978%,持股比例已低于5%,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再是5%以上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天宜上佳3,895,953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500米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6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睿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6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