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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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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租赁房产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要程度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主要作为行政办公场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具有可替代性;温州欧敬莱、杭州校准检测、杭州贝特设备、绍兴咸亨电力设备、绍兴简越、乌鲁木齐万聚、上海简固存在租赁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海宁生产基地的厂房建设,已办理了相关手续,已取得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4936号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48120110202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48120180206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481201812060201),并且于2019年2月27日完成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330481-33-03-009569-000),取得了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海环审[2019]83号)。海宁生产基地的厂房建设完毕后,将替代发行人现时租赁的厂房。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子公司杭州万聚供应链和杭州贝特设备向杭州杨家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房产系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根据杭下集用(1999)字第000028号、杭下集用(2000)字第00003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前述土地的所有者为杭州市石桥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杭州市石桥镇杨家村经济合作社,土地用途为工业。相关权利人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就前述租赁房产,杭州市石桥镇杨家村经济合作社出具了《关于租赁厂房所涉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说明》:“该等租赁房产坐落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者为杭州市石桥镇杨家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为杭州市石桥镇杨家村经济合作社,该等房产的出租已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存在任何争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承租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障碍。该集体土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该房产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本单位已向政府部门确认,该等厂房的建设使用符合土地利用及房产整体规划,目前不存在应当拆除或没收的情形,也未被列为拆迁或征收对象,近期内该地区亦无相关规划,不会对承租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出具了《证明》,证明前述房产属于杭州市石桥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针对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等情形,实际控制人王来兴出具了《关于发行人租赁事宜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前述房产的租赁事项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物业租赁关系无效、出现纠纷,或者因相关租赁房产并非依法建设而被拆除,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产而进行搬迁,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罚、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人均无条件地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及时足额地补偿,并承担搬迁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前述房屋租赁瑕疵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罚款,本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无条件全额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租赁集体土地上的房产的情形存在瑕疵,但根据相关集体土地使用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石桥街道办事处及出租方出具的说明文件,发行人子公司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目前均实际履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租赁集体土地上房产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子公司杭州万聚供应链、杭州贝特设备及杭州贝特工业向杭州杨家村经济合作社租赁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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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第1-5项房产租赁的出租方提供了说明及购房合同,有关房屋产权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房屋权属不存在纠纷,不属于违章建筑;相关租赁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暂未取得产权证明不会导致租赁合同失去效力。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议纪要》(新交专纪〔2019〕66号),第6项房产租赁的房产由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行使用,后续资产划转等工作,待各项条件具备后,专题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针对租赁房产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实际控制人王来兴出具了《关于发行人租赁事宜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前述房产的租赁事项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物业租赁关系无效、出现纠纷,或者因相关租赁房产并非依法建设而被拆除,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产而进行搬迁,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处罚、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人均无条件地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及时足额地补偿,并承担搬迁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前述房屋租赁瑕疵遭受任何行政处罚或罚款,本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无条件全额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数量较少,可替代性较强,不能继续使用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关联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出租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

  (二)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21年3月15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发行人土地使用权及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详见本节“五/(一)/1、发行人自有房产”。

  2、发行人租赁的土地使用权

  详见本节“五/(一)/1、发行人自有房产”。

  3、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和许可

  (1)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资质和许可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现拥有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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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杭州计量中心取得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均已在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局备案。

  注2: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其他,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器械,6813计划生育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诊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注3: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11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15患者承载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19医用康复器械,20中医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其他,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2显微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5耳鼻喉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08腹部外科手术器械,6809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0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6812妇产科用器械,6813计划生育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16烧伤(整形)科手术器械,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7中医器械,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1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34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诊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独立具备相应资质、许可或备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备案证书,上述证书的取得合法合规且各类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杭州市下城区应急管理局、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笕桥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以及相关政府公开信息网等网站信息,访谈公司相关生产经营负责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正常经营活动中不存在因生产经营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影响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形,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3)发行人无证经营、超产能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①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备案证书,上述证书的取得合法合规且各类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因无证经营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②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咸亨电气存在部分产品实际产量略超出环评设计产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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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0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扩建了部分产能。

  杭州咸亨电气前述情况主要是由于将生产过程中的电焊工序进行了外包,自有产线仅进行组装,因此实际产量上升。经访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环境保护分局工作人员,杭州咸亨电气前述情况不属于应当重新进行环评报批的重大变动,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杭州咸亨电气已按照目前实际生产情况重新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超产能生产受到处罚的风险。

  ③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规定,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范围内登记管理的企业,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故不存在因未取得排污许可受到处罚的情况。

  4、知识产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商标148项,拥有主要专利131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97项、外观设计专利22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132项、作品著作权2项。

  (1)受让取得的商标、专利情况

  ①受让取得的商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已取得证书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受让取得的主要境内注册商标19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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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受让取得的第16项商标系由发行人于2012年1月6日自杭州汇集国际高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汇集国际”)处受让。杭州汇集国际已于2012年6月6日注销,注销前系由咸亨集团全资子公司绍兴市博赛特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副总经理施关富、发行人副总经理阮萍、冯正浩、奉化市福祥工艺品有限公司、黄石市明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企业。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杭州汇集国际原法定代表人阮萍,该商标系因杭州汇集国际拟注销而协商转让,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除上述商标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让取得的其余商标的出让方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受让取得商标的原因系发行人内部知识产权整合,相关商标在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前已属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已取得证书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受让取得的主要专利11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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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核查,上述受让取得的专利的出让方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受让取得专利的原因系发行人内部知识产权整合,相关专利在受让取得前已属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所有,第1-5项受让专利的专利权期限已经届满,相关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相关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内部的《关于公司资质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制度,并经访谈发行人相关专利负责人,发行人已建立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专利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有清晰的制度规范和明确的管理流程,相关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根据发行人的专利权属证书并经访谈发行人相关专利负责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种类众多,发行人根据产品的技术来源、技术含量、工艺复杂程度,对主要产品及其使用的核心技术、重要设计方案等关键技术进行了重点保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已覆盖大部分主要产品。三相用电检查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手提带漏电保护电源盘、绝缘手动工具套装、电力、电气行业专属定制手动工具及套装等因其属于技术难度小的常规产品,或属于专属定制类产品等原因,进行专利保护的必要性较低,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未采取专利保护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相关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已覆盖大部分主要产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专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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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存在作为许可方,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情况。

  六、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兴润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18.0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兴润投资还持有哲大(杭州)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哲大(杭州)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技术、农业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等,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无实际经营。除上述投资外,兴润投资未拥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来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王来兴直接持有公司4.90%的股份,王来兴通过兴润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8.01%的股份,同时王来兴以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投资分别控制公司17.18%、9.44%、6.99%、6.99%、4.20%的股份,王来兴合计控制公司67.71%股份的表决权。

  除上述投资外,王来兴还通过兴润投资间接持有哲大(杭州)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王来兴直接持有发行人第三大股东咸亨集团0.75%股权,王来兴直接持有咸亨酒店0.54%的股权。除上述情况外,王来兴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未来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本公司应无条件服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等。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了新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应将该等机会优先授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未来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本人应无条件服从),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情形,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等。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了新的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应将该等机会优先授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优先权。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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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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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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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5、公司参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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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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