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或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9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要求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2021年6月1日之前)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49)。
此前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1年6月8日前对《问询函》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50)
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需要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实,因此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认真落实《问询函》中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