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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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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2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7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89万元。(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杨有红、熊华钢、张金昌、魏法杰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28日下午13: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6月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6月7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89万元。(见同日公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见同日公告)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欧阳鹏,200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9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及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并将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期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章程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章程修订前后对照

  ■■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修改后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7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修改后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1-01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修改后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9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

  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11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3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8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 日、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5-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11:30,及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    真:010-58354844

  邮    编:100028

  联系人:张 力、 刘婷婷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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