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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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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301,226,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希望化工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395,566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日前,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阳安”或“公司”)收到股东新希望化工《关于拟减持华创阳安股票的告知函》,新希望化工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三家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新希望化工过去12个月内减持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0年4月9日、2020年11月3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新希望化工作出如下承诺: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新希望化工于2016年7月6日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配套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实施)36个月内,除相关锁定期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刘永好先生对宝硕股份(原华创阳安)的实际控制地位;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无论配套募集资金是否成功实施)36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在宝硕股份拥有权益的任何股份。”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宝硕股份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宝硕股份与本单位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本单位/本人基于本次发行而持有的宝硕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次新希望化工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司法划转取得,锁定期已满36个月。新希望化工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新希望化工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减持数量达到总股本1%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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