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27)刊登于2021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71,112,1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派发42,844,487.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份428,444,873股。
2、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1,112,1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1,112,18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99,557,0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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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1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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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99,557,05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451元。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2号楼燕保大厦6层
咨询联系人:罗芳赵文瑜
咨询电话:010-68249356
传真电话:010-68183776
十、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