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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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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16,111.27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884499-3636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67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鉴于《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且需要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方核查并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相关各方全力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登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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