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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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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XXX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惠康先生,香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惠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惠康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彦华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125.00万元,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9时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0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0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理财产品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0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

  (三)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低风险;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至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对相关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0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我们同意拟继续聘请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发放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1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于2021年6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的证监许可[2021]1572号文件,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01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上述授权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XX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丽华、公司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林戴钦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1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8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三楼翰林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年月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6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东鹏饮料三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丽华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0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请王皓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处理公司股份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皓星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皓星先生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王皓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王皓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于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盈富通设计师、项目主管、深圳壹方娱乐产品经理、广州港粤资本投资经理、前海母基金投资助理,于2019年加入本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投资主管,现任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投资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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