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7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7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8,02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9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4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57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7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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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玥垚、许丹;
3、结论性意见: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1-05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公司以下合称“芯鑫保理”)签署了《展期协议书》,按照《展期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紫光卓远偿还2.4675亿元借款,使用自有资金向芯鑫保理偿还2.5亿元借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展期协议书》项下剩余借款本金金额11.15亿元。
有关借款事项的具体内容敬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