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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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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退    公告编号:2021-03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截至2021年6月8日(含当日)已交易5个交易日,剩余25个交易日。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11)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18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6月2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002711

  2、证券简称:欧浦退

  3、涨跌幅限制:10%

  4、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的开盘参考价:0.77元/股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6月2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7月14日(最后交易日期为预计时间,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另行通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退      公告编号:2021-03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606民初20018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以下简称“乐从农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二)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农行乐从支行应当知道公司法规定接受担保时应审查欧浦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经欧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且,欧浦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依法应公开发布。中国农业银行也是上市的金融机构,应当知道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相关信息。事实上,通过欧浦公司举示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信息可以看出,欧浦公司在案涉《协议》签订前后均没有发出关于案涉担保事宜的相关公告或就案涉担保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公告。因此,农行乐从支行对案涉《协议》未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是明知的,欧浦公司不应承担《协议》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欧浦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20018号民事判决;

  2、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2,851.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3,925.81元,均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终审判决,认定公司不应承担担保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将对公司的同类别涉诉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6民终3146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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