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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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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从上述明细表可以看出,期末公司对影视业务应收款项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组织专人进行催收,通过电话催收,了解对方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寄发催款函、仲裁、诉讼等方式,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坏账具备合理性:

  ■

  公司审计委员会针对本问题发表的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进行了相应计提,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期初余额、形成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以及转回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包括两方面原因:1)因退剧导致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转回;2)因客户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由账龄组合计提调整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转回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就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2020年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进行对比,列明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年报坏账准备较半年报减少6,496.08万元,主要系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坏账冲回所致。受行业下行调整影响,以及2020年疫情叠加影响,该公司项目开发滞缓,资金偿付能力大幅下降,公司根据可回收情况于半年报计提了减值7,774.57万。第四季度《你的名字我的姓氏》项目情况好转,该项目拟于近期发行,发行款将直接回款至天意,回款风险明显下降,公司根据可回收情况冲回了坏账5,253.62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分析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包括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及依据等;

  2、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金额是否准确;

  3、通过分析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龄、以及客户信誉情况,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与公司半年报披露的信息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差异原因合理;

  2、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转回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或过度计提的情况。

  问题6、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84亿元,账面价值1.02亿元,同比增长68%,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1.12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2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应收股权投资款6321.14万元,应收股权转让款3120万元,占期末账面余额比例19.49%。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按款项性质分类披露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期初、期末余额、减值计提情况等;(2)应收股权投资款、应收股权转让款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3)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补充披露款项金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协议约定回款安排、公司催收情况、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或过度计提的情况;(4)就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2020年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进行对比,列明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区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按款项性质分类披露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期初、期末余额、减值计提情况等;

  1、按款项性质分类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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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

  2、区分单项、组合按款项性质分类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

  3、坏账准备情况

  (1)单项计提

  单位:万元

  ■

  (2)组合计提

  单位:万元

  ■

  二、应收股权投资款、应收股权转让款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

  应收股权投资款、应收股权转让款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股权投资款6,321.14万元为应收非关联方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4,821.14万元和应收非关联方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1,500.00万元。

  (1)应收非关联方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4,821.14万元

  2012年6月,公司与其他二位合伙人出资设立了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鼎丰睿二期”),其中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规模为1.717 亿,公司持股87.36%。

  2012年12月26日,华鼎丰睿二期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个人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鼎丰睿二期取得了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797530股股份。

  山东润银2014年曾计划借壳上市,但后来因为行业原因,借壳失败;随后化工行业也进入较为困难的经营期,为此山东润银一直未能按相关约定回购股份,向华鼎丰睿二期支付股权回购款。

  同时华鼎丰睿二期自2015年起,经过多轮人事变动导致缺乏专业的人员管理,企业连年亏损。为减少投资损失,经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将原由华鼎丰睿二期投资的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797530股股份转至公司名下,并冲减公司对华鼎丰睿二期的投资本金。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集团”)、华鼎丰睿二期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华鼎丰睿二期将其持有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2247620股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瑞星集团则应向上市公司分期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价款中投资本金为48211438.47元,分三年支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星集团仅向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合计450万元,其他款项未予支付,严重违反《协议书》中相关付款约定。

  2020年7月30日,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瑞星集团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支付全部股份回购价款。

  经查询公开信息,瑞星集团已有20余条被执行信息,且被执行金额巨大,其中多个执行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被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瑞星集团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管理层讨论,一致认为该股权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低,符合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于2019年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上述款项开始时,公司将4,821.14万元投资本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于2019年全额计提了减值损失。2020年末,根据合同约定,瑞星集团已到合同约定最后的付款节点,故公司将该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根据上述情况,原计提减值损失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应收非关联方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款1,500.00万元

  2017年,公司与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动画”)、北京天润安鼎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系丁冬持股93%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投资”)及丁冬签订《关于苏州天润安鼎动画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若天润动画于2017、2018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天润投资、丁冬应于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现金补偿。《增资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支付1500万元增资款。

  2017年、2018年天润动画均为亏损状态,远未达到《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标准,经公司多次与天润投资、丁冬沟通,天润投资、丁冬未依约向公司足额支付现金补偿款,也拒绝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天润投资和丁冬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19年5月,在法院的调解、主持下,公司与天润投资和丁冬达成了和解,签订了《民事调解书》[(2019)诉0582民初4576号]。根据调解书约定,天润投资和丁冬应于2019年9月起一年内支付完毕上述股权回购款及相关利息违约金等。

  但是《民事调解书》签订后,天润投资和丁冬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0月,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天润投资、丁冬名下的财产。

  经调查天润投资无可执行财产,丁冬名下除在本地有两套房产(一套高龄父母居住的小面积住宅、一套有抵押贷款,执行困难)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导致协议履行困难,经公司管理层讨论,一致认为该股权投资款收回可能性较低,符合确认减值损失的条件。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于2019年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上述款项开始时,公司将1500万增资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2019年末,公司根据与天润投资和丁冬签订的《民事调解书》,将该应收回购款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根据上述情况,予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股权转让款3,120.00万元为应收非关联方汪海先生的长春农商行股权转让款,2020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长春农商行股份转让给汪海先生,形成应收股权款3,120.00万元,2020年末按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156.00万元,2021年1月汪海先生已经付款。

  三、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补充披露款项金额、形成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协议约定回款安排、公司催收情况、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或过度计提的情况;

  本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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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并确认损失准备。对其中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诉讼或仲裁等应收款项、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等,则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催收情况等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就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2020年度半年报信息披露进行对比,列明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其他应收款年报坏账准备较半年报增加5,872.33万元,主要系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公司应收瑞星集团对公司持有的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回购款4,821.14万,半年报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并计提了减值损失。根据合同约定,2020年末,根据合同约定,瑞星集团已到合同约定最后的付款节点,故公司将该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同时将原计提减值损失调整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分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款项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2、获取坏账准备款项性质分类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金额是否准确;

  3、通过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账龄、以及交易对方信誉情况,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与公司半年报披露的信息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其他应收账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差异原因合理;

  2、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合理,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及时或过度计提的情况。

  问题7、根据年报,公司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6.53亿元,其中受限资金共计4.07亿元,主要为承兑保证金及结汇保证金。请公司补充披露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并结合保证金比例、业务规模需求说明受限资金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以及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均不存在受限情况。受限资金为其他货币资金中承兑保证金及结汇保证金,系公司纺织业务的供应商结算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开具信用证方式,受限资金主要系公司纺织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产生,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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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中受限货币资金均为纺织板块日常经营业务产生,2020年纺织板块营业收入较2019年减少6.16亿,同比下降22%,业务规模有所下降,期末保证金余额2020年较2019年同比变动不大,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用信方式改变,股份制银行流贷利率高且额度不充裕,通过国内信用证关联交易贴现使用贷款,保证金20%-40%不等。

  (2)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供应商收紧信用额度,纺织板块新增原材料采购时需支付前期材料采购款,2020年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约5亿。

  公司所有的货币资金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受限货币资金明细清单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核年审回函记录,检查受限资金数据的准确性;

  2、检查形成受限资金相关合同协议,复核受限资金与业务规模需求、约定比例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期末受限货币资金系纺织业务日常经营产生,业务性质真实,与相关业务规模匹配,不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2.1 主要财务数据”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之“2.1 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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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

  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第三节 重要事项”之“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之“现金流量表项目”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三 重要事项”之“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之“现金流量表项目”。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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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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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第四节 附录”之“4.1 财务报表”之“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更正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

  摘要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部分内容出现差错,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九、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二 公司基本情况”之“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下“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中两处内容需要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更正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披露前,陈瀚海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55,428,0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因陈瀚海先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债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质押股份,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78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陈瀚海先生共计被动减持1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减持后,陈瀚海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40,728,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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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因陈瀚海先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债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质押股份,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78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陈瀚海先生共计被动减持1,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尚余315万股未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6/8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浙文影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67,817,489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价格:2.24元/股

  ●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控股股东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4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7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二) 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 发行数量:267,817,489股

  3、 发行价格:2.24元/股

  4、 募集资金总额:599,911,175.36元

  5、 发行费用:10,471,308.05元

  6、 募集资金净额:589,439,867.31元

  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 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0日出具的苏公W[2021]B05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599,911,175.36元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1年5月2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21]B05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20日止,浙文影业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817,4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11,175.3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471,308.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89,439,867.31元。

  2、 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股份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3、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 律师事务所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严格按照《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2.2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267,817,489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11,175.36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1名,为浙江文投。浙江文投拥有发行人166,423,1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4%)对应的表决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浙江文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 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7,817,489股,发行对象为1名,为浙江文投,具体情况如下:

  ■

  2、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业务联系情况

  浙江文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浙江文投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浙江文投拥有钱文龙、缪进义合计持有的浙文影业166,423,1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4%)对应的表决权。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浙江文投拥有钱文龙、缪进义合计持有的浙文影业166,423,1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4%)对应的表决权。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67,817,48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67,817,489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袁晨、杨鑫强

  项目协办人:刘蕾

  项目组成员:陈露萌、姚朗宣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996

  传    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 责 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张轶男、张丹青

  联系地址: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    真:0571-8536820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明勇、陆新涛

  联系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5号楼10层

  联系电话:0512-65186129

  传    真:0512-6518603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开发行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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