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发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6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7表决通过是议案8和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7、议案8、议案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5、议案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7表决通过是议案8和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6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敬梅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皖0109民初2852号)等相关诉讼材料,获悉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起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管辖权异议申请》;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5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2021年6月7日,公司收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西藏景源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上诉状》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2021)皖0109民初285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3、上诉事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9民初285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起上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