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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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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新车型研发项目主要投资于长城汽车自主品牌的车型研发,包括4款SUV车型、2款皮卡车型以及3款新能源车型。其中,SUV车型研发项目包括对哈弗品牌核心产品H6和WEY品牌旗舰车型VV7的迭代以及搭载新技术的新车型产品研发;皮卡车型研发项目包括对豪华、智能越野皮卡车的重新定义以及新车型产品研发;新能源车型研发项目包括基于现有A30平台的全新车型研发以及基于全新打造的ME平台的全新车型研发。新车型研发项目主要系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市场需求变化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进行的新车型的研发,是对现有车型的迭代和下一代车型的布局,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保持高度一致。

  (5)本项目的效益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新车型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

  (二)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98,002.54万元。项目投资于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硬件算力平台研发、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本项目基于长城汽车现有车型、未来开发新车型及长城汽车全方位的企业数字化变革,契合产业数字化的公司发展方向,同时满足企业与产品同步升级更新换代的要求。本项目由上市公司长城汽车或其控股子公司实施。

  2、项目的研发内容

  项目基于长城汽车现有车型、未来开发新车型及长城汽车全方位的企业数字化变革,契合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同时满足产品同步升级更新换代的要求。

  (1)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

  包括L2+高级辅助驾驶研发,AVP自动泊车研发,平行驾驶研发,L3自动驾驶研发,L4自动驾驶研发和L5自动驾驶研发。

  (2)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

  包括智慧IOT平台研发,大数据平台研发,智慧交通平台研发,人工智能平台研发,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和车载信息安全研发。

  (3)硬件算力平台研发

  包括T-Box软硬件研发,5G-V2X软硬件研发,车载芯片研发,整车控制器软硬件研发,整车电子电器架构研发,域控制器软硬件研发,智能硬件研发和车载计算平台研发。

  (4)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

  包括智能座舱多媒体系统产品研发和整车级自主OS产品研发。

  3、项目的必要性

  (1)数字化是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行业“新四化”趋势已得到共识,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技术、产品也陆续投放市场。传统整车企业围绕原油技术与汽车零部件产业生态形成的壁垒,如燃油车体系,变速箱体系、机械体系等在新技术的冲击下,正被逐一打破。汽车制造从机械制造向电子制造发展,汽车生产模式从物质化实体工厂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制造发展,汽车的研发、设计从纯硬件走向软、硬结合。汽车是新一代数字技术的集大成者。网联平台、数字技术、汽车操作系统、高精地图、自动驾驶、OTA、人工智能、5G、AR/VR等众多软实力之间的重组是车企构筑新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第二届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未来将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着力促进融合创新,加快推动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建立面向未来的融合创新平台。智能化正在成为引领汽车行业深刻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手段。得益于我国在移动互联网、汽车产业的优质发展,我国将在智能汽车领域迎来爆发性增长。

  从2009年谷歌启动自动驾驶项目研究至今,自动驾驶已经走过十年光景。从寥寥几家科技公司涉猎,到获得全球众多车企、科技公司、初创企业的追捧,自动驾驶俨然已经成为汽车行业当之无愧的焦点。从百度、阿里、腾讯组成的BAT联盟,到小马智行、地平线、文远知行等初创公司的兴起,再到全产业链的介入,汽车产品形态正从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向移动办公、共享出行的方向发展。自动驾驶作为解决方案,推动着汽车与交通的全面转型与升级。

  公司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主要投资于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硬件算力平台研发、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本项目顺应汽车行业“新四化”的发展趋势,是保证公司未来在汽车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必要举措。

  (2)数字赋能是长城汽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

  目前汽车产业风云变幻,新四化成为行业共识,伴随全球经济下行、外资品牌以及造车新势力的竞争,自主品牌车企的数字化发展势在必行。面对汽车行业的结构性调整与新四化的技术浪潮及全球经济下行的多重考验,长城汽车全面加强数字化投入,规划和构建面向未来的长城汽车数字化汽车产品。

  在向全球化科技出行公司目标迈进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实现车在线、人在线、服务在线,重新构建用户体验全链路,融合车辆数据和用户生活数据,通过大数据融合计算,最终赋能用户全链路体验。公司致力于以整车智能产品为拉动,以整车座舱智能+自动驾驶为基础,以软件集成能力为抓手,打通硬件+软件+云系统,聚焦互联服务、数据智能、座舱体验和自动驾驶,打造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创新产品研发模式和场景化车生活服务生态。数字赋能是实现公司愿景的重要保证。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智能化汽车发展前景广阔

  汽车行业“新四化”将持续改变传统车企的产品设计、研发与生产模式。随着技术成熟度提高、消费者需求日益多元化、对新技术的接纳度逐渐提升,智能化汽车的发展空间逐步打开。根据普华永道预测,到2030年,美国、欧盟和中国的汽车互联服务价值将达到810亿美元,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市场规模将达到2,700亿美元。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化汽车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政策法规标准不断完善

  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国制造2025》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之一。《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指出,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我国拥有智能汽车发展的战略优势。

  201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颁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是我国中央政府出台的第一个规范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法规文件。各个城市相继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上路测试的有关政策法规,上海、重庆、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长春、湖北武汉、江苏无锡等地已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积极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

  公司适时开发智能数字化产品,提高自动驾驶车辆相关技术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布局高端市场,有利于更好应对市场变化。

  (3)数字化进程加速,长城汽车布局下一代智能网联技术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以及智能网联技术标准的推广普及,汽车智能化将从单车智能到车车通信、车路协同等多个场景,最终实现万物车联。车辆的感知、决策能力提升需要大量的计算能力,需要更多维度的数据进行融合计算。车辆硬件架构、软件架构、通信架构三个方面将发生改变。公司始终以用户出行体验为产品驱动力,夯实智能座舱、自动驾驶、智慧出行技术底座,围绕用户全生命周期价值服务场景,构建具备科技体验的出行生活空间。长城汽车已布局面向下一代智能网联电动汽车的技术,涵盖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智能化转型,涉及云计算、大数据、工业物联网、信息安全等;探讨用户、生态和产业链融合,提升公司智能网联技术能力。

  5、项目报批事项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在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履行了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经发局备字〔2020〕29号,项目代码为:2012-130671-89-04-396144;本项目为研发项目,计划利用公司现有研究场所,不涉及生产环节,不产生环境影响,不涉及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6、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随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能即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汽车数字化产品及服务,实现公司汽车业务的战略升级。

  7、项目投资规模

  (1)本项目具体投资安排

  本项目投资数额根据“1+2+3”的战略规划(1个中心:全球数字化中心;2轮驱动:软件研发+数字化服务运营;3位一体:形成软件研发、数字化服务运营及供应链采购3位一体的研、供、服的数字化业务生态)确定整体项目实施内容并结合过往产品开发项目经验,综合评估确定。

  本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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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

  1、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项目

  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投资总额为187,271.0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六小类:AVP自动泊车开发、L2+高级辅助驾驶开发、L3自动驾驶开发、L4自动驾驶开发、L5自动驾驶开发及平行驾驶开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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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投资明细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投资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产投入、设计开发费、试验费、评审论证验收费、材料费、设计人员薪酬、其他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水电费、折旧摊销等费用。

  ①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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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车路协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投入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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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项目

  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项目研发投资总额为113,827.95万元,具体项目包括六小类:车载信息安全开发、大数据平台开发、人工智能平台开发、智慧IOT平台开发、智慧交通平台开发及智能服务产品开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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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投资明细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投资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产投入、设计开发费、试验费、评审论证验收费、材料费、设计人员薪酬、其他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水电费、折旧摊销等费用。

  ①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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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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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硬件算力平台研发项目

  硬件算力平台研发项目研发投资总额为349,707.99万元,具体包括八小类:5G-V2X软硬件研发、T-Box软硬件研发、车载计算平台(云端VDC+CDC+MDC)研发、车载芯片开发、域控制器软硬件(VDC/CDC/MDC)开发、整车电子电器架构开发、整车控制器软硬件(VDC+CDC+MDC)开发及智能硬件开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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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投资明细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投资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产投入、设计开发费、试验费、评审论证验收费、材料费、设计人员薪酬、其他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水电费、折旧摊销等费用。

  ①硬件算力平台研发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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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硬件算力平台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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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项目

  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投资总额为147,195.6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两小类:整级自主OS产品开发和智能座舱多媒体系统产品开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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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投资明细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投资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产投入、设计开发费、试验费、评审论证验收费、材料费、设计人员薪酬、其他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水电费、折旧摊销等费用。

  ①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涵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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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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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投资进度总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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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区别

  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主要投资于车路协同和自动驾驶软硬件一体化研发、汽车智慧云端服务产品研发、硬件算力平台研发、整车级OS系统产品研发。项目基于长城汽车现有车型、未来开发新车型及长城汽车全方位的企业数字化变革,契合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方向,同时满足企业与产品同步升级更新换代的要求。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系公司根据汽车行业“新四化”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汽车制造从机械制造向电子制造转型的战略性举措,汽车数字化研发将很大程度提高汽车的智能化水平,是未来车企新的核心竞争力。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深化及延展,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满足客户消费升级对汽车舒适性、智能性等方面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5)本项目的效益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汽车数字化研发项目为公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支持,不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因此不涉及项目效益测算。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国内汽车数字化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综合能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但产品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逐渐实现转股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抢占国内汽车市场份额,大幅提升公司未来产业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随着可转债逐渐实现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得以增加,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增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新车型研发上市及汽车数字化的更新迭代会优化公司产品,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得到较大提升。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

  (二)查阅地点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电话:86-312-2197813

  传真:86-312-2197812

  联系人:徐辉、陈永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陈亮、张杰、周润楠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电话:010-58328216

  传真:010-58328964

  联系人:袁媛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联系人:王鹏飞

  5、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4901至4908室

  电话:021-61066000

  传真:021-50650075

  联系人:殷雄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21年 4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在发行前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形成了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发行数量为350万手(3,500万张)。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债券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A股股东和所有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要求。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5088D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条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且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全部必须的同意、许可或批准,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条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开立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条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2021年 4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状况,在发行前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协商,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形成了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发行数量为350万手(3,500万张)。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债券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6、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A股股东和所有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要求。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5088D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拟开立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瑞银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汽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6月10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A股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A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A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A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1年6月10日(T日),所有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633”,配售简称为“长汽配债”。

  (2)原A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0573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A股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长汽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A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199,160,569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6,099,620,569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2、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6月1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1年6月10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1年6月1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1年6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6月1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5.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5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A股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长汽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33”。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57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573手可转债。

  原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A股股东持有的“长城汽车”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长汽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33”。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长汽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长汽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3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汽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49”。

  2、本次发行35.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0万张,350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57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长汽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33”。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9,199,160,569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6,099,620,569股,全部可参与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0573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50万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长汽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33”。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长汽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汽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长汽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汽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长汽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长汽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汽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1年6月8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亿元,发行数量为350万手(3,5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6月10日(T日)至2027年6月9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5%、第六年2.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6月10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6月17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6月10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长汽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汽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A股股份。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金额不足35.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5.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5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 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A股股份数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A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1年6月10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A股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二) 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城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57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长汽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长汽配债”的可配余额。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9日(T-1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1年6月10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64633”,配售简称为“长汽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长汽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长汽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A股股东持有的“长城汽车”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长汽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A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长汽转债的发行总额为35.00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年6月10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长汽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长汽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长汽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633”,申购简称为“长汽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长汽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长汽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6月10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6月10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6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21年6月1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6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汽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年6月15日(T+2日)日终,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1年6月16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长汽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5.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5.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5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6月9日(T-1日)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3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

  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电话:010-58328216

  联系人:袁媛

  4、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王鹏飞

  5、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501号4901至4908室

  联系电话:021-610660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8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发行人”)公开发行35.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汽转债”,代码“11304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长城汽车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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