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或减持计划进行了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本企业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敬远先生《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本人承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21年1月14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该等规定。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通”、“公司”或“发行人”)于5月13日收到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会同汇金通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按照其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提交贵会,请予以审核。

  公司现就贵会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答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

  1、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中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内容如下:“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其中,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至今(即2020年7月14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1、购买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收益浮动区间小、收益率较低、持有期间较短,用于增加流动资金改善日常经营,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持有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金额为1,200.00万元。

  2、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料,如热轧卷板、线材、螺纹钢、锌锭等,拟投入资金总额占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3%,且不存在投机、财务性投资等目的。因此,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为34.58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三、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234.58万元,系1,200.00万元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及34.58万元期货保证金,属于财务性投资。该项投资占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0.90%。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四、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的比例分别为0.67%及0.90%,占比较小。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加强现金储备,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提供支撑

  公司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铁塔制造,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后,即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公司生产输电线路铁塔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锌锭,而其采购大多需要在交货时支付全款,部分赊销采购所给予的信用周期也较短,故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同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只能收到部分预收款,销售产品的剩余货款在出厂交货并验收合格、工程投运等环节分阶段支付,且下游客户会保留销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输电线路运行一年后支付给公司。故此,根据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特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受公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存货的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分别为115,572.88万元、147,998.63万元、170,861.88 万元及187,561.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98%、79.09%、88.32%及80.69%,较大数额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形成了一定压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快速发展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财务杠杆,改善财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稳定扩张,资金需求逐步增大,负债规模逐年上涨。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如下: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如下:

  ■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速动比率居行业下游,资产负债率较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助于公司调整资产负债率,减少融资成本,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公司业务发展更趋稳健。

  3、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彰显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持股比例可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并彰显津西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五、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购买凭证、期货交易结算单、期货经纪合同、报告期内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会议决议、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除购买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1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最近一年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的比例分别为0.67%及0.90%,占比较小。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司现状及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78亿元,存货余额为9.83亿元。请申请人:(1)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2020年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增加合同资产科目,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余额。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在期后5个月内回款比例均在40%以上,回款比例较高。期后尚未收回的款项主要为未到期的货款及质保金,基于行业特征,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等,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整体信用风险较小。

  (二)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随之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略有波动。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50%,同比下降8.77个百分点,主要系2019年公司收入增长较快,同时客户对项目的执行速度较快,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2020年,项目执行情况受新冠疫情影响较2019年有所放缓,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

  (三)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业务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与客户签订合同、订单后按生产计划组织材料采购、安排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等,公司根据客户实力及历史交易记录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客户资信实力较强,历史还款记录良好。

  2、信用政策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付款进度一般约定为4个阶段,分别为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及质保金。公司产品在出厂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此时预付款已经收取,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所对应的金额为尚未支付的到货款、投运款及质保金。其中,投运款在输电线路安装完毕且投运后支付,与到货款之间并无明确的时间间隔规定,不同项目的安装进度也有所不同。根据公司历史投运款的收款记录,到货款与投运款的支付时间间隔一般在6个月左右。质保金一般约定于项目投运后12个月内支付。

  3、账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5.73%、77.54%、79.07%及82.59%,占比较高,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质保金及部分投运款。报告期内,公司核心客户保持稳定,均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等央企国企,偿还能力较强,不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

  4、周转率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余额。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6次、3.57次和3.08次,周转天数分别为137.22天、102.24天和118.83天。周转率变化与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政策相符。

  5、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往来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参考行业惯例,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组合:

  ■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的对比

  (1)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情况如下: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情况如下: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重、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属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的应收账款水平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东方铁塔: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以下组合:

  ■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风范股份: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经过对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政策不存在明显差异。

  2)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

  东方铁塔: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余额。

  风范股份:

  单位:万元

  ■

  注:风范股份2018年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6.96万元,由于未披露账龄,无法在上表中体现,但是涉及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影响。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包含合同资产余额。

  如上表所示,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账龄结构较为合理。

  3)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2018-2020上市公司年报

  注:风范股份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于2020年发生变化,2018年与2019年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30%、2-3年50%、3年以上100%。

  如上表所示,公司账龄组合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铁塔保持一致,计提比例较为合理。

  4)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如下:

  ■

  注: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包含合同资产及其减值准备。

  如上表所示,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有效地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历史回款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0.85%,显著低于东方铁塔的9.47%和风范股份的1.4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为公司对涉诉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计提。具体参见本回复“问题5/一、/(二)/2、财务影响”。

  5)坏账覆盖倍数测试

  公司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计提的坏账准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金额均远大于发生坏账可能性相对较大、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长所致,应收账款水平与公司经营模式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单个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的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周转率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均为铁塔及相关钢结构产品,而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铁塔同时经营钾肥业务,风范股份同时经营物资贸易业务,其所经营之其他业务较铁塔的存货周转率较高,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具备其合理性。

  2、存货产品类别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原材料主要为角钢、钢板和锌锭等金属材料,由于其单价较高且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对通用型号原材料提前预订及采购,控制原材料涨价风险。在产品主要是正在生产过程中的铁塔,包括领用的原材料、生产员工工资以及其他制造费用。库存商品主要为输电线路铁塔,大多用于电网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成本为新收入准则下发出商品产生的运输成本及工程施工。

  3、库龄分布及占比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25%、88.77%、98.30%、96.29%,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以前年度生产剩余的原材料,如角钢、钢板等,由于其规格暂不适用于当期订单的生产,使得其尚未被领用,未来将投入生产对应规格的产品,同时,经盘点程序,未发现存在“残、冷、背、次”的情况,一年以上的存货不存在减值风险。总体来看,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积压库存的情况,存货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4、期后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比例逐年增加,期后销售情况良好。

  5、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东方铁塔和公司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风范股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060.19万元、542.21万元、261.21万元,占年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02%、0.53%、0.43%,占比较小。风范股份业务较为多元化,未分类别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金额。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40%、17.69%和15.17%,远高于销售费用率及相应的税费率。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通常在销售合同签订之后按生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库存商品、大部分原材料均与具体订单相对应,不存在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部分通用性较强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适当提前备货,不存在滞销及大幅贬值的情况。

  综上,公司存货情况与公司经营模式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函证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检查大额应收账款对应的销售合同、发票、验收单及回款情况;

  3、结合营业收入分析应收账款的周转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4、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5、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观察是否存在毁损等减值迹象,并结合库龄、毛利率等情况对存货减值进行分析;

  6、结合收入、成本分析存货周转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情况较好,应收账款的水平合理,与公司的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存货管理规范,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报告期内存货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为2.21亿元,报告期内申请人货币资金、有息负债余额增长较快且金额较大。请申请人:(1)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披露大幅增加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结合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未来现金流预测等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货币资金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及支付员工工资,保证生产正常展开。同时,公司负债主要以短期负债为主,需准备一定资金用于偿还本息。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5,074.64万元和28,763.08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入较大;2、公司为开具应付票据存入保证金,使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较大。

  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063.4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银行借款用于支付原材料款项。公司于3月29日、3月31日收到工商银行借款共计7,000.00万元,因此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

  (二)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零星开支及备用;

  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支付及项目建设,如支付采购货款、支付在建工程款项、支付人员工资、缴纳税费、支付费用、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承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公司采购及销售(含投标)业务,与供应商和客户结算过程中,均涉及出具信用证、开立保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如下:

  ■

  (三)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情况单位:万元

  ■

  注:期货保证金为公司用于购买期货衍生工具的存出投资款。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持续增加;银行承兑保证金用于开具应付票据,由于2020年公司通过质押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开具应付票据,使得该年末银行承兑保证金金额显著减少。

  (四)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严格分开,并独立运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天运[2019]控字第90007号)、《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08号内控审计报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控字第90015号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独立运营资金,不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名下各银行账户中,公司严格做到自有资金独立管理,符合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要求。

  综上,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二、披露大幅增加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大幅增加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长期借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与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后,即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生产。公司生产输电线路铁塔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锌锭,而其采购大多需要在交货时支付全款,部分赊销采购所给予的信用周期也较短,故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

  同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只能收到部分预收款,销售产品的剩余货款在出厂交货并验收合格、工程投运等环节分阶段支付,且下游客户会保留销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输电线路运行一年后支付给公司。故此,根据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特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及经营规模持续扩张,同时受公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存货的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分别为115,572.88万元、147,998.63万元、170,861.88 万元及187,561.9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98%、79.09%、88.32%及80.69%。较大数额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形成了一定压力,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因此,有息负债金额持续增加。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息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有息负债金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同,报告期内基本呈增长趋势。同时,公司有息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与风范股份较为接近,与东方铁塔相比较高,主要原因为东方铁塔同时经营钾肥业务,应收账款周转较快,流动资金较为充裕。

  三、结合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未来现金流预测等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结合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未来现金流预测等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1、可动用货币资金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063.45万元,其中可随时动用的现金、银行存款为15,261.43万元,一定程度上可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周转需求。

  2、资产变现能力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1,234.58万元,主要为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活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低,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1,777.66万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兑付风险较小,具备较强的变现能力。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为98,312.99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比为82.59%,账龄结构较为安全、合理。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网等大型央企及国企,资信情况良好,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98,309.38万元,主要包括用于生产的角钢、钢板、锌锭等原材料47,615.28万元、在产品10,709.62万元、库存商品37,097.33万元及合同履约成本2,887.15万元。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在产品与库存商品均与在手订单相匹配,存货不存在无法销售或者滞销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变现能力。

  3、未来现金流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70%以上,公司的现金流量较为稳定。公司将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等措施,进一步保证公司未来现金流稳定且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综上,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基本满足周转需求,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且可持续,偿债风险较低。

  (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公司将通过以下途径进一步加强现金储备,提高偿债能力: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33,000.00万元,同时,公司征信记录良好,从未发生金融机构贷款违约情形。此外,公司将主动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防范偿债风险。

  2、公司将提升资金的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同时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应收款项、存货等对流动资金的占用,降低偿债风险。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综上,通过上述措施可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保障公司现金流稳定,降低偿债风险。

  (三)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8亿元、16.18亿元及19.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74.98万元、5,902.76万元及10,596.69万元,公司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报告期内,我国电网建设情况如下:

  2016-2020年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模

  ■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电网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保障,电力供应的瓶颈关键在于电网,而电网安全、高效的运行离不开输电线路铁塔的支撑。近年来,为了满足电源大规模集中投产和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我国电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国电网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公用变电设备容量分别为79.41万千米、45.28亿万伏安,同比增长4.56%和4.89%。电网建设加速推进为与电网建设配套的铁塔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前景。

  早期国内大部分的铁塔厂都为电力系统内的企业,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厂网分开、主辅分离”阶段,原国有铁塔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两种类型:一类仍然属于国家电力系统内的国有控股企业;另一类铁塔企业不断改制发展成为民营控股企业。而以公司为代表的独立发展的民营铁塔企业虽起步较晚,但凭借现代化的管理,先进的技术装备,灵活的市场开拓战略以及铁塔市场的不断开放,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在市场中具有重要竞争地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呈上升趋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及“4、营运资金相对紧张的风险”中对上述事项提示如下: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使得公司销售合同的执行、结算周期较长,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高,资金密集的特点较为明显。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国网公司及下属各省网,信用较高、履约能力强,一般情况下,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公司均可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流动资金问题。但持续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会产生相应的财务风险。如果银行借贷收缩或国家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公司不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可能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重大影响,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高引致的相关风险。

  4、营运资金相对紧张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输电线路铁塔制造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预先采购销售合同所对应的钢材、锌锭等主要原材料,且供应商给予的信用周期较短。销售回款方面,由于行业总体经营特点和惯例,公司下游客户根据签订合同、验收、线路投运等不同时点分阶段支付货款,并保留销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输电线路投运一年后支付给公司。销售合同现金流入与支出的时间差异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营运资金。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多,现金流较为紧张,报告期内营运资金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资金成本压力较大。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营运资金相对紧张的现象,将因资金缺乏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货币资金用途、存放管理情况,公司贷款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贷款用途,资金规划使用安排,是否存在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或诉讼的情形等;

  2、取得公司货币资金明细,银行借款明细,《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对账单,主要银行账户信息,贷款协议等资料进行核对;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关于有息负债的情况,与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

  4、查阅公司的银行对账单,进行银行函证,关注是否存在货币资金受限、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货币资金规模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财务独立,货币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有息负债的变动具备其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在手可动用货币资金基本满足经营需求,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现金流较稳定,整体偿债风险较低;同时,公司将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降低偿债风险;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4、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年一期末申请人综合毛利率持续下降。

  请申请人:(1)结合境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2)披露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及有效性,说明造成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境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最近一期末综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结合境内外新冠疫情的影响,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角钢塔

  报告期内,角钢塔的毛利率分别为10.56%、15.75%、16.49%和14.6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因公司2020年开始适用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18年、2019年与2020年、2021年1-3月毛利率口径存在不同。若将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剔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2019年,公司角钢塔毛利率较同期增长5.1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司500千伏及以上的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角钢塔的合计销售比例从2018年的19.86%提高至35.99%。在输电铁塔行业中,适配电压等级越高,生产制造工艺要求越严格,销售单价及成本越高,利润空间也越大。

  2020年,公司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后的角钢塔毛利率较同期增长5.23个百分点,主要系2019年公司角钢塔的中标价格较高,相关项目于2020年确认收入,因此,该年度角钢塔单位售价上升,同时原材料平均入库价格降低,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

  2021年1-3月,公司角钢塔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6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2020年以来,因参与投标企业数量增加,价格竞争加剧,公司中标价格呈下降趋势。因2020年中标的项目多于2021年及以后确认收入,因此2021年1-3月角钢塔单位售价小幅下降,在单位成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钢管塔

  报告期内,钢管塔的毛利率分别为26.38%、19.53%、12.84%和12.6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公司2020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18年、2019年与2020年、2021年1-3月毛利率口径存在不同。若将准则影响剔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