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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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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58号B区7层南侧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58号葛洲坝国际中心34-37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的约定,本次权益变动存在协议实施先决条件,存在未达到实施先决条件导致协议未生效的风险。

  六、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的安排,本次交易尚未交割,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筹集或其它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付款,也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博天环境股东大会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九、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博天环境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表决权放弃事项,交易双方就收购人稳定控制权事项已作出安排,但仍存在表决权放弃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生态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生态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上图中所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子公司仅显示其控股的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为葛洲坝生态的控股股东,葛洲坝集团持有葛洲坝42.84%的股份,为葛洲坝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通过控股能建集团间接控制中国能建,间接控股葛洲坝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为葛洲坝生态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生态所控制的核心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注:本次披露的核心关联企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子公司,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比例。

  截至2021年3月31日,葛洲坝生态控股股东葛洲坝所控制的核心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注:以上持股比例均为直接持股比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控股能建集团所控制的核心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

  注:能建集团控制和投资的企业众多,本次披露的核心关联企业为能建集团直接控制的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葛洲坝生态成立于2018年2月7日,主要业务以生态环保为主业,以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发展方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葛洲坝生态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主要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上述资产负债率,系以当年末总负债直接除以总资产的结果;上述净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系以当年度净利润直接除以当年末净资产的结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生态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葛洲坝生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通过控股能建集团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控股能建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其他通过控股能建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葛洲坝生态为葛洲坝专业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的全资子公司,其水环境治理、土壤修复与博天环境的主营业务相近。葛洲坝生态拟通过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方式,实现同行业的资产整合。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程序

  1、2021年5月31日,葛洲坝投委会、党委会和董办会,审议通过推进本次认购事宜,中国能建投委会、办公会审议通过推进本次认购事宜。

  2、2021年6月4日,葛洲坝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葛洲坝生态董事会审议通过推进本次认购事宜。

  3、2021年6月4日,博天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二)本次权益变动待履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认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

  1、博天环境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投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2021年1月6日,博天环境股东国投创新、复星创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国投创新及复星创富分别转让12,533,52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及8,355,68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受让合计20,889,20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前述股份暂未交割,除前述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博天环境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数为不超过124,523,716股(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发行完毕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变为542,307,772股,假设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6日签署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20,889,202股已完成交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45,412,918股,持股比例为26.8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原控股股东放弃表决权。

  2021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4.54元/股的价格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24,523,716股(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转让限制参见本节“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之“(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4日,原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及原实际控制人赵笠钧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汇金聚合自愿放弃持有的53,960,277股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的条款参见本节“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之“(三)《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后,假设发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6日签署协议受让的上市公司20,889,202股已完成交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45,412,918股,持股比例为26.81%,持有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412,918股,持有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81%,汇金聚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48,248,078股,持股比例为27.34%,持有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4,287,801股,持有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7.3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博天环境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4.54元/股。如博天环境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葛洲坝生态同意认购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4,523,716股(含本数),认购款总金额不超过565,337,670.64元。如博天环境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单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利润分配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博天环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5、限售期

  葛洲坝生态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因博天环境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6、先决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为前提:

  (1)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事宜获得其董事会、股东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博天环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葛洲坝生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事宜获得其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4)反垄断主管部门就经营者集中作出不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的通知(如需);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7、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后,博天环境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按照规定向葛洲坝生态发送书面《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载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及缴款期限等。

  葛洲坝生态承诺按照博天环境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符合上条要求的《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缴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博天环境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葛洲坝生态。

  博天环境将指定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葛洲坝生态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博天环境应在葛洲坝生态足额支付认购款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8、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博天环境的义务和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后,博天环境应采取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博天环境负责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的相关手续和文件。

  3)博天环境保证自证监会核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葛洲坝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系博天环境根据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变化由博天环境在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重新考虑,该等安排并不构成博天环境对葛洲坝生态的合同义务,但博天环境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葛洲坝生态说明情况。

  5)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葛洲坝生态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博天环境办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签署本协议前召开董事会审议葛洲坝生态认购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认购款支付日,履行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出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3)保证其本协议项下资金来源合法。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博天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9、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本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若葛洲坝生态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一日应向博天环境支付认购款0.0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3)在葛洲坝生态按约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前提下,若博天环境逾期申请办理股票登记手续,每延迟一天应向葛洲坝生态支付认购款0.05%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在前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前提下,若葛洲坝生态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或全部股票,葛洲坝生态应向博天环境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若博天环境单方面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认购,博天环境应向葛洲坝生态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本条的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前两条的适用和执行。

  (5)本协议签署后,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如博天环境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或其控股股东所持博天环境质押、冻结的股权被法院强制执行且导致葛洲坝生态不能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即使在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葛洲坝生态可无责放弃认购的相关内容。

  (6)本条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10、税费

  无论本协议所述交易是否完成,因本协议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的全部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和保荐机构的服务费和开支等),均应由发生该成本和开支的一方自行支付。

  双方同意,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乙方一):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乙方二):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乙方三):赵笠钧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

  1、表决权放弃

  乙方一、乙方三同意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根据该协议之约定,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乙方一自愿放弃持有的53,960,277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约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对应的表决权。

  关于表决权放弃的相关事项,具体以《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为准。

  2、过渡期安排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助上市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缓解流动性风险。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护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化解债务风险,积极开拓市场。乙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确保上市公司合法运作,妥善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况。甲方、乙方应促使其提名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以实现本条约定的过渡期安排。

  3、上市公司治理安排

  (1)各方一致同意,在上市公司治理安排层面,共同致力于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体制与机制优势,引入国有企业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并继续发挥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2)各方同意,在表决权放弃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召开改选董事、监事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改组(甲方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半数以上)及章程修改事宜: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就4名非独立董事,由甲方提名3名,由乙方提名1名;就3名独立董事,由甲方提名2名,由乙方提名1名;

  2)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各1名,由甲方推荐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荐联席董事长,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联席董事长的职责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董事长及董事会授权的职责;以及作为董事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运作机制按照上市公司现行规则执行;

  3)上市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由甲方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由乙方提名1名非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4)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并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根据设立党组织的要求相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

  5)各方应配合甲方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完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工作。

  (3)董事会改选后聘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总裁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4)甲方应提前将拟提名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姓名、简历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满足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5)在甲方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各方应共同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争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积极协助配合移除乙方一及乙方三及其配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4、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予清偿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甲方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对于收购人的全部要求;

  2)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有关乙方或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未经公开的商业信息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甲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有足够的实力完成本次交易的支付;

  4)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配合推进本次交易实施。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一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一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且根据本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乙方二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其具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且根据本协议项下相应条款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是合法、有效的;乙方三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4个月内,其将维护甲方对博天环境控制权的稳定性,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引入甲方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不与除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乙方将所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乙方一):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乙方二):赵笠钧

  上述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

  1、表决权放弃

  (1)本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终止条件发生之日止,乙方一自愿放弃持有的53,960,277股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约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注销限制性股票后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

  (2)本协议项下表决权放弃为不可撤销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乙方一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

  (3)乙方一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及股份转让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

  1)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3)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4)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弃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弃权股份数量不应发生任何减少。

  (5)除了以上表决权放弃安排之外,甲方和乙方确认不存在能够相互影响对方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数量的安排;甲方与乙方各自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6)表决权放弃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自以下任一事由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表决权放弃事宜;

  2)甲方与乙方一中任何一方不再为上市公司股东;

  3)甲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25%,且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比乙方一所持股份比例多出10%或以上,甲方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计算方式如下:甲方所持股份比例-乙方一所持股份比例≥10%

  (7)乙方一放弃表决权为无偿,各方均无需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

  (8)乙方二应当积极促使乙方一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9)表决权放弃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一不得转让弃权股份;乙方在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处分,或弃权股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部分或者全部不再为乙方一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一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不受影响。

  2、陈述和保证

  (1)于本协议签署日,本协议各方相互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组织和状况。甲方和乙方一系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律;乙方二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授权。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各方有权力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且本协议项下内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对其构成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并具有强制执行力;

  3)无冲突。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i) 导致违反其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ii) 导致其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4)无法律程序。各方不存在(i) 试图限制或禁止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未决法律纠纷,或(ii) 经合理预期可能对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未决法律纠纷。

  (2)乙方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24个月内,其将维护甲方对博天环境控制权的稳定性,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引入甲方外的第三方使其成为博天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对任何第三方通过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的议案投赞成票,不与除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任何其他主体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24个月内,若乙方将所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转让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二签字后成立,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表决权放弃或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各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葛洲坝生态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若因葛洲坝生态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该部分股份亦遵守上述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葛洲坝生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负债和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外部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要取得的批准情况请见本报告书“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待履行程序”。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上市公司不超过124,523,716股股份(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33.77万元。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

  二、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主要内容”/“(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其他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已有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重大资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葛洲坝生态与汇金聚合、中金公信及赵笠钧(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同意:

  1、在表决权放弃生效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召开改选董事、监事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改组(葛洲坝生态提名的董事占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半数以上)及章程修改事宜: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就4名非独立董事,葛洲坝生态有权提名3名,交易对方有权提名1名;就3名独立董事,葛洲坝生态有权提名2名,交易对方有权提名1名;

  (2)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各1名,葛洲坝生态有权推荐董事长,交易对方有权推荐联席董事长,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联席董事长的职责为: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职责;以及作为董事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运作机制按照上市公司现行规则执行;

  (3)上市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葛洲坝生态有权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交易对方有权提名1名非职工监事,交易对方有权推荐监事会主席,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4)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并纳入葛洲坝生态管理体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根据设立党组织的要求相应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

  (5)各方应配合葛洲坝生态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完成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工作。

  2、董事会改选后聘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总裁由交易对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葛洲坝生态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3、葛洲坝生态应提前将拟提名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姓名、简历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以满足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葛洲坝生态提名的董事、监事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天环境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五个方面均与葛洲坝生态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葛洲坝生态直接持有博天环境26.81%的股份,并成为博天环境的控股股东,葛洲坝将成为博天环境的间接控股股东,博天环境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笠钧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对博天环境与葛洲坝生态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的情况将不会产生影响,博天环境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持续保持博天环境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控股股东葛洲坝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博天环境保持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地位违反博天环境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博天环境经营决策、损害博天环境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博天环境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2、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博天环境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博天环境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控股股东葛洲坝及其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和博天环境的业务均涉及水处理、水环境、膜产品制造与服务、土壤修复等领域,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控股股东葛洲坝、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能建与博天环境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解决上述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控股股东葛洲坝作出承诺如下:

  “(1)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和博天环境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本公司将自本公司取得博天环境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协调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和博天环境存在业务重合部分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消除部分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

  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部分相关资产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进行统一管理;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博天环境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

  (2)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目前尚未就解决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和博天环境存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安排,本公司将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获得与博天环境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积极协调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给予博天环境该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依据;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博天环境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对博天环境的控制权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博天环境其他股东的权益;

  (5)在本公司拥有博天环境控制权期间,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均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博天环境权益受损的情形,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21年2月5日,博天环境与葛洲坝生态签署了《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汪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能工程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就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至葛洲坝生态,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合计为97,2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分包工程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政府财政审计最终结算结果为依据确定。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业务合作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义务披露人葛洲坝生态及其控股股东葛洲坝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利用自身对博天环境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博天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博天环境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博天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非法占用博天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博天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博天环境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与博天环境(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博天环境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博天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博天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承诺在博天环境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将依照博天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博天环境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本公司不再为博天环境之股东,本承诺将始终有效。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博天环境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违反承诺方承担。”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1年2月5日,博天环境与葛洲坝生态签署了《泰兴市镇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汪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能工程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就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分包至葛洲坝生态,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合计为97,200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分包工程结算价格以双方确认、政府财政审计最终结算结果为依据确定。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葛洲坝生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博天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博天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葛洲坝生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根据吴军出具的说明:“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博天环境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的判断,本人并不知悉上市公司相关内部信息,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博天环境股票。本人经常通过股票账户申购新股、买卖股票,获取股价涨跌利差的收益。最近六个月内,本人除买卖博天环境外,累计买卖其他股票金额远高于买卖博天环境股票的金额,本人承诺,从2021年5月31日起,作为本次博天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博天环境筹划股权转让、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上述协议实施期间不再买卖博天环境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葛洲坝生态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

  1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葛洲坝生态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宇敏魏硕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丁一轩陈礼星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葛洲坝集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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